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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90 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229—2022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和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community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grassroots 2022 - 7 - 15 发布 2022 - 7 - 18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229—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建设要求 ........................................................................... 2 6 工作机制 ........................................................................... 3 7 管理要求 ........................................................................... 4 8 监督改进与激励 ..................................................................... 4 I DB3305/T 22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湖州市南浔区佰通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建学、沈洪亮、钟震海、石林。 II DB3305/T 229—2022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建设要求、工作机制、管理要求、监督 与改进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305/T 151 片区社会治理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层社会治理联动 joint enforcement of social governance 通过联防联控联勤机制,综合协调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乡镇(街道)内设科室和网格员,整合多方 资源,开展统一指挥、联合巡防、联动处置的社会治理工作方式。 3.2 基层社会治理联动工作站 station of joint enforcement of social governance 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乡镇(街道)内设科室和网格员对所管辖的多个村(社区)开展社会治理联动 工作的实体,包含全科网格管理站、矛调微中心和警务联勤站。 [来源:DB3305/T 151—2020,3.3,有修改] 3.3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community of social governance 以社会治理联动工作站为载体,统筹管理协调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乡镇(街道)内设科室和网格员, 带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 4 总体要求 4.1 以“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整体智治”为理念,通过基层社会治理联动工作站平台, 引导、带动、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4.2 推行巡查联查、联勤会商、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相互协作、联勤执法;协调各方力 量参与平安共建。建立双向联络机制,组建公益类社会服务组织和队伍,加大社会群众的参与力度。 1 DB3305/T 229—2022 4.3 以基层治理信息系统为载体,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强化分析预警,形成风险管控闭环处置 机制。 5 建设要求 5.1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结构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应以社会治理联动工作站为载体,建立社会群众统筹联络机制,依据职能 部门派驻机构、乡镇(街道)内设科室和网格员的工作,准确及时调配社会力量,带动社会公众共同参 与联勤执法、隐患处置、矛盾调解等工作。共同体组成见图1。 图1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结构图 5.2 基层社会治理联动工作站建设 5.2.1 全科网格管理站 建立全科网格管理站,对辖区内网格员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a) 应全面采集辖区内人、房、事、物、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并及时录入基层治理信息系统, 实现动态更新; b) 应每月对辖区内场所、重点人员全覆盖巡查走访,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群众 诉求,并上报基层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闭环处置; c) 开展平安、综治、法治等宣传,提高群众平安创建知晓率,引导群众参与平安建设。 5.2.2 矛调微中心 5.2.2.1 引入专业调解力量,如当地代表性先进人物、两代表一委员、乡贤、商会、社会热心人士等 具有较高威望、具备依法调解能力的人员,协同专业部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5.2.2.2 可依据当地情况成立品牌调解工作室。 5.2.3 警务联勤站 建设警务联勤站,设置部门办公区,建立多部门综合执法的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相关部门 以常驻、轮驻、联驻等方式入驻,具体要求如下: a) 常驻: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 b) 轮驻:司法、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人力社保、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 c) 联驻:文广旅体、教育、民政等其余部门,依当地力量和社会治理需求配备。 2 DB3305/T 229—2022 5.3 人员组成 5.3.1 工作站设置站长和副站长。站长由乡镇(街道)联系片区的班子领导担任,负责工作站综合协 调工作;副站长由综治或公安等重点部门骨干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日常指挥、协调、管理工作。 5.3.2 参与单位由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乡镇(街道)内设科室和网格员、社会群众组成,具体如下: a) 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乡镇(街道)内设科室包括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司法、农业农村、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人力社保、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 b) 网格员包括网格长、网格指导员、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信息员(街区长、楼道长、 村民小组长)、网格警员; c) 社会群众包括代表性先进人物、乡贤、党员、治安积极分子、商会成员、热心群众等。 6 工作机制 6.1 智治预警 6.1.1 开发基层治理信息系统应用端,包含群众反映问题、矛盾化解、咨询政策的入口,通畅群众反 映渠道,实现群众反映问题随处可报。 6.1.2 融通现有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事件互通,对暂不能融通的,定期统计数据 推送。 6.1.3 完善基层治理信息系统分析预警功能,开展风险管控、现状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具体如下: a) 将事件进行归类,对多发、易发、危害较大等事件进行重点管控; b) 总结统计事件发生的因素,评估事件发生概率与风险,实现对高危场所、高频事件、高频需 求的精准预警分析,提前做好预警预控工作。 6.2 巡查联查 6.2.1 差别分工、互补有无协作检查。重点场所、专业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排查,面上问题和基础信 息由全科网格负责排查,矛盾纠纷由村社负责排查。 6.2.2 定期联合检查。常驻部门应带领网格员、村社干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社会治理联动 工作站应每月定期组织入驻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6.2.3 重点时段强化检查。在重大安保活动、重大节假日、季节性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等重点时段, 加强集中联合排查。 6.3 联勤会商 6.3.1 每周会商。由副站长牵头,常驻部门人员和专职网格员参加,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对需要联勤 处置事项进行会商。 6.3.2 每月会商。由站长牵头,所有入驻部门人员、所辖村(社区)负责人、专职网格员参加,邀请 社会力量代表进行集中会商。 6.3.3 临时会商。如有突发情况,站长、副站长可临时组织会商。 6.3.4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协调非入驻部门参加。 6.4 联动处置 排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录入基层治理信息系统进行分流转办,应做到以下要求: a) 一般问题和单个部门职责范畴问题由入驻职能部门和属地村(社区)限期办理; b) 疑难问题和综合性问题由工作站统筹协调处置; 3 DB3305/T 229—2022 c) d) 必要时开展联合整治; 专职网格员开展整改结果核查,形成处置闭环。 7 管理要求 7.1 综合执法 应根据入驻部门职能及片区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条线工作任务以及需要联动联勤处置事 项清单。整合条线力量,统筹各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和联合执法行动,有效解决一些单个部门难以 解决的问题。 7.2 矛盾调解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解力量,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等常见 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促进家庭、邻里、社会和谐。 7.3 业务办理 应照常开展本部门业务工作,如民生服务、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环保巡查、平安法治等,实现群 众在基层解决问题“最多跑一地”。 7.4 社会共治 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组建公益类社会服务组织和队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工作,为群众 提供政策普及、法治宣传、义务巡防、市容巡查、隐患排查、便民利民等服务,营造“人人都是平安志 愿者、个个都是网格信息员”的平安共建格局。 8 监督改进与激励 8.1 监督 8.1.1 应制定考评细则,对工作站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入驻人员工作绩效与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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