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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05 山 西 1410 省 临 汾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410/T 130—2022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Standard for landscap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2022 - 8 - 15 发布 2022 - 11 - 15 实施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10/T 130—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植物养护 ............................................................................ 2 6 绿地管理 ............................................................................ 5 7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 6 附录 A(规范性) 植物养护质量等级表 ....................................................7 I DB 1410/T 130—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临汾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临汾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临汾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明琴、李鹏、霍琛琛。 II DB 1410/T 130—2022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基本规定、植物养护、绿地管理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临汾市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街旁游园、各类公园的管理和养护。风景绿地、防 护林地、生产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管理和养护可以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古树名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CJJ/T 91-2017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 287-2018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DBJ04/T 262-2016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绿地 城市中以植被为主要形态且具有一定功能和用途的一类用地。 【来源:CJJ/T 91-2017,2.0.6】 3.2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 防护等技术措施及相应管理工作。 【来源: CJJ/T 287-2018,2.0.1】 3.3 附属设施 绿地中游憩、照明、标识牌、围栏、卫生、给排水等各类设施。 1 DB 1410/T 130—2022 【来源:CJJ/T 287-2018,2.0.2】 3.4 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来源:CJJ/T 287-2018,2.0.5】 3.5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园林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来源:DBJ04/T 262-2016,2.0.18】 4 基本规定 4.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 4.2 植物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整形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及绿地 防护等。 4.3 绿地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地清理与保洁、附属设施及构筑物管理、景观水体管理、安全管 理等。 4.4 园林植物按照其生态类型、园林应用等应分为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地被、水生植物、竹类 等。 4.5 根据临汾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将绿地养护质量分为三个等级。 5 植物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植物养护中的植物类型应分为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地被、水生植物、竹类等。 5.1.2 各植物类型在养护中涉及的技术措施应包括整形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松 土除草、改植与补植、植物防护。 5.2 整形修剪 5.2.1 整形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植物整形修剪应依据景观功能的需要和设计要求,在不违背植物生物学特性、充分考虑植物 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兼顾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b) 应遵照先整理、后修剪的程序进行; c)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景观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 想形态。 5.2.2 科学选择修剪时机。 a) 一般性修剪可根据植物的习性随时进行,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b)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春季和夏初季节; 2 DB 1410/T 130—2022 c) 绿篱、色带植物修剪宜在每年的 5 月上旬和 8 月下旬以前择机进行; d) 抗寒性差、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e) 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5.2.3 乔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乔木修剪应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 b) 有中央主干的树种,应注意保护中央主干; c) 造型树应按预定的形状逐年进行整形修剪; d)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依生长情况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 生长; e) 行道树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或特殊景观设计要求操作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路段的同一品种的行道树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尽量保持一致,树高宜控制在 10 m~ 17 m 范围内,且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2) 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 3.2 m(普通公交车高度)。 5.2.4 灌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应修剪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b) 单株灌木,应保持内高外低、自然丰满形态; c)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无观赏价值时宜尽早剪除; d) 花灌木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根据开花习性进行修剪,并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 条。 5.2.5 绿篱及色带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绿篱及色带的修剪应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基部丰满,高度一致,顶面平整、侧面平齐;绿篱 色带整形修剪每年宜进行 3~4 次; b) 道路交叉口及分车绿化带中的绿篱的修剪高度应符合现行有关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5.2.6 草坪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草坪不应延伸到其它植物带内,与植物带距离不应大于 0.15 m; b) 修剪次数应根据草坪草的种类、养护质量要求、气候条件、土壤肥力及生长状况确定,应避 免在正午阳光直射时进行; c) 修剪前草坪草应保持干爽,阴雨天、病害流行期不宜修剪; d) 修剪后应及时对修剪草坪进行杀菌防病虫害处理,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常用草坪植 物剪留高度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临汾市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 草种 剪留高度 (单位:cm) 全光照 树荫下 高羊茅 4-6 5-6 黑麦草 3-5 8-10 (3、4、5、9、10、11 月)4-5 8-10 (6、7、8 月)8-10 8-10 早熟禾 5.2.7 花卉和地被植物的修剪,视植物的生长习性及时剪除残花和枯黄枝叶,保持植物良好生长态势, 保持整体整齐或有规律变化,开花繁茂。 3 DB 1410/T 130—2022 5.2.8 水生植物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生长期阶段应清除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应控制水生植物的景观范围,清理超出范围的植株 及叶片; b) 同一水域内有多种植物的,应保持主栽种优势。 5.2.9 竹类的修剪,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病竹和倒伏竹,笋期应及时去除弱笋和超出景 观范围的植株,衰弱、已死亡和已开花的竹蔸应挖除。 5.3 松土除草 植物松土除草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植物生长期应经常进行松土,使表层种植土壤保持疏松,具有良好的透水、透气性; b) 中耕松土时不得伤及植株根系,保证土壤的通风透气性; c) 除杂草宜结合松土进行,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杂草应除小、除早; d)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4 灌溉与排水 5.4.1 根据临汾气候特点、土壤性质以及植物需水等情况,进行浇灌和排涝;灌溉水量应以植物无萎 蔫现象的含水量为标准;不应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和含有洗涤液的冲洗液补充土壤水分;夏秋高温季 节,宜在 11:00 之前或 16:00 之后避开高温时段进行浇灌;冬季应适时浇灌返青水和封冻水,并浇足 浇透。 5.4.2 浅根性植物浇水时应避免冲刷植物根系,开花植物浇水应避免冲刷花朵。 5.4.3 雨后应及时排除植物根部周围的积水,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应超过 24 h; 宿根花卉和草坪种植地积水不应超过 12 h。 5.5 施肥 5.5.1 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使用卫 生、环保、长效的肥料,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不宜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肥料。 5.5.2 每年宜施肥至少 1 次,春秋两季为重点施肥时期;观花木本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花后各施 肥一次;施肥后应进行一次灌溉。 5.6 病虫害防治 5.6.1 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原则,做到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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