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120; 83. 200 G 9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707—2010 代替GB/T9707—2000 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 Rubber internal mixers & plastics internal mixers 2010-09-26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9707—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9707—2000《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 本标准与GB/T9707—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工作环境要求(见4.2); 对第4章“要求”作了必要的修改: 增加了适用于啮合型密炼机的范围; 增加了多种密炼机规格(见3.1及附录A); 取消了对合金硬度的要求(见4.3.6、4.3.7、4.3.8); 一取消原标准中的安全要求条款,直接引用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标准; 增加了判定规则(见6.3)。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绍兴精诚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平、陈汝祥、杨有人、李香兰、彭志深、凌玉荣。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徐银虎、劳光辉、尉方炜、夏向秀、何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707—1988GB/T9707—2000。 5K 1 GB/T9707—2010 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的规格系列、基本参数、型号、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使用说明、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对具有一定形状的转子,间歇进行混炼或塑炼的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以下简称 密炼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qvISO4413:1998)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932 —2003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ISO4414:1998IDT)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27832000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039—2002液压传动油液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ISO4406:1999,MOD) GB25433 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GB25433—2010,EN12013:2000,MOD) HG/T2148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检测方法 HG/T3120—1998橡胶塑料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 HG/T3228—2001橡胶塑料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规格系列、基本参数及型号 3.1规格系列及基本参数 密炼机规格系列及基本参数参见附录A 3.2型号 密炼机的型号应符合GB/T12783—2000的规定。 4要求 4.1总则 密炼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工作环境要求 4.2.1环境温度:5℃~40℃ SAG 4.2.2环境相对湿度:不天于85%。 1 GB/T9707—2010 4.2.3环境海拔高度不大于1000m。 注:以上工作环境要求为常规的条件,如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应单独注明。 4.3技术要求 4.3.1密炼机的压料装置和卸料装置应工作可靠,操作方便灵活,并便于拆卸清理。 4.3.2密炼机应有显示密炼机内部物料温度的装置。 4.3.3规格50L(含50L)以上密炼机,在电气控制系统中,应留有与辅机控制系统联动的接点。 态物料。 4.3.5规格45L(含45L)以上密炼机的主传动电动机,应采用IP44及以上防护等级,以便能在有粉 尘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4.3.6生产用密炼机转子凸棱及棱侧主要表面应堆焊耐磨硬质合金,采用其他硬化处理时,应不低于 堆焊耐磨硬质合金的性能。 4.3.7生产用密炼机的密炼室内表面、卸料门和压与物料接触表面,应进行耐磨硬化处理。 4.3.8实验室用密炼机的转子、密炼室、压和卸料门工作表面应具有耐磨、耐腐蚀性,转子凸棱与密 炼室内壁表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4.3.9实验室用密炼机凡与物料接触的表面应光滑,便于清理,表面粗糙度Ra≤3.2μm。 4.3.10密炼室、转子、压蛇内腔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其试验压力不得低于工作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 不得少于30min,并不得渗漏。 4.3.11采用钻孔式加热或冷却的密炼室、卸料门应进行水压试验或加热试验。当进行水压试验时,压 力不低于3MPa,持续时间不得少于30min,不得渗漏;当进行加热试验时,炼胶机蒸汽压力为 0.3MPa;炼塑机蒸汽压力为1MPa,持续时间不得少于30min,不得渗漏。 4.3.12整机运转中,卸料门应密封良好,转子端面密封处应采取可靠措施,不应有粉状物料漏出。 4.3.13密炼机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一2001的规定,液压系统工作油液污染度等级不得低于 GB/T140392002中规定的19/16级。 4.3.14密炼机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一2003的规定。气动系统使用的压缩空气应是经过除水、 过滤的干燥洁净空气。 4.3.15密炼机冷却(加热)、空气、润滑等各管路系统应连接可靠,管路中杂物应清理干净,管路应畅 通,不得渗漏,各润滑点应润滑充分。 4.4空运转要求 4.4.1密炼机空运转时,空运转所消耗的功率不得超过主电动机额定功率的15% 过20℃。 4.5负荷运转要求 负荷运转时,轴承温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轴承温升要求 单位为摄氏度 部位 温升 最高温度极限值 ≤40 炼胶机转子轴承 80 ≤90 120 炼塑机转子轴承 减速机轴承 ≤40 80 2 GB/T 9707—2010 4.6噪声要求 密炼机运转时,在操作者位置的整机噪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密炼机整机噪声要求 规格 实验室用 <160 ≥160~370 >370 噪声级/dB(A) 80 ≤85 90 ≤95 4.7安全要求 密炼机安全要求应符合GB25433的规定。 4.8外观和涂漆要求 密炼机的外观和涂漆质量应分别符合HG/T3120—1998和HG/T3228—2001的规定。 5试验 5.1空运转试验 5.1.1空运转试验前,应按4.3.13、4.3.14及4.3.15要求进行检查。 5.1.2空运转试验应在完成整机装配并符合5.1.1要求后进行。 5.1.3连续空运转试验时间不少于2h。 5.1.4空运转试验项目按4.4进行。 5. 1. 5 在空运转试验前,必须用手转动转子两周,不得有异常现象。 5.2负荷运转试验 5.2. 1 负荷运转试验应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 5.2. 2 每台密炼机须经不少于10车料的连续负荷运转试验,试验用胶料块的大小应适宜。 5. 2. 3 负荷运转试验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参照附录A中表A.1和表A.2的规定检查基本参数; a) b) 按4.5要求进行检查; c) 按4.3.1、4.3.12、4.3.15及4.6要求进行检查。 注:负荷运转试验可在用户厂进行。 5.3安全试验 按GB25433检验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 5.4试验方法 密炼机的试验方法按HG/T2148进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每台密炼机出厂前应按4.4、4.7及4.8进行检查,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 后,方能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的项目内容包括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最少抽试一台; c)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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