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100. 20 G 8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844—2011 代替GB4844.2—1995GB/T4844.3—1995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 Pure helium,high pure helium and ultra pure helium 2011-12-30发布 201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844—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4844.2—1995《纯氮》和GB/T4844.3—1995《高纯氨》。本标准整合了GB4844.2 以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GB/T4844.3—1995的第1章); 一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GB4844.2一1995的第2章和GB/T4844.3一1995的 第2章); 修改了纯氮、高纯氨的技术要求,增加了超纯氨的技术要求(见表1,GB4844.2一1995的表1 和GB/T4844.3—1995的表1); 修改了产品的包装、储存与运输的技术内容(见第6章,GB4844.2一1995的第5章和 GB/T4844.3—1995的第6章); 一增加了关于氨的安全警示(见6.2); 一增加压力为16.5MPa至30.0MPa下不同温度时氮气的体积换算系数K值(见表B.2、 表B.3、表B.4)。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氨普北分气体工业有限公司、西安鼎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泽军、付永成、方华、李建浩、陈雅丽、罗玉国、石兆奇 本标准代替GB4844.2—1995和GB/T4844.3—1995。 GB4844.2一199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844—1984; GB4845—1984。 GB/T4844.3—199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844—1984; -GB4845—1984。 I GB/T4844—2011 纯、高纯氮和超纯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态氨和液态氮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产品的包装、标志、储运及安全警 示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深冷法提取的纯、高纯氨和超纯氨,主要用于光导纤维、激光、焊接切割、潜水呼 吸、低温超导、增压、清洗、保护气等。 分子式:He。 相对分子质量:4.002602(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T5832.1气体湿度的测定第1部分:电解法 GB/T5832.2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第2部分:露点法 GB/T 5832. 3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1419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JB/T5905 真空多层绝热低温液体容器 JB6898 低湿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版) 3技术要求 3.1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液氨不测定水分含量。 表1技术要求 指 项 目 纯氢 高纯氢 超纯氨 氨气(He)纯度(体积分数)/10-2 6666 $66'66 666°66 6666°66 氛气(Ne)含量(体积分数)/10-6 < 40 15 4 1 氢气(H2)含量(体积分数)/10-6 7 3 1 0. 1 (氧气(O,)+氩(Ar))含量(体积分数)/10-6 < 5 3 1 0. 1 1 GB/T4844—2011 表1(续) 指 标 项 目 纯氨 高纯氨 超纯 氮气(N2)含量(体积分数)/10-6 < 25 10 2 0. 1 一氧化碳(CO)含量(体积分数)/10-6 < 1 1 0. 5 0. 1 二氧化碳(CO2)含量(体积分数)/10- < 1 0.5 0.1 1 甲烷(CH4)含量(体积分数)/10-6 1 1 0.5 0. 1 水分(H2O)含量(体积分数)/10-6 20 10 3 0. 2 总杂质含量(体积分数)/10-6 100 50 10 1 4检验规则 4.1 瓶装纯氮、高纯氮按表2规定随机抽样检查验收。以一次连续充瓶瓶数或一个操作班生产的气 为一批。当检验结果有任合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则应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随机抽样 检验,若仍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4.2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集装格装氨气均应逐一检查验收,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 术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4.3超纯氮、液态氮应逐一检查验收。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则判该产品 不合格。 表 2 瓶装纯氨、高纯氨抽样检查表 批量/瓶 1~2 8~8 9~15 16~25 26~50 51~150 >150 纯氨抽样瓶数 1 2 3 4 5 6 7 高纯氨抽样瓶数 3 5 7 9 11 13 5 试验方法 5. 1 氨气纯度 氮气纯度按式(1)计算: ·(1) 式中: 氮气纯度(体积分数),10-2; 氛含量(体积分数),10-; 氢含量(体积分数),10-; 92 氧十氩含量(体积分数),10-; P3 氮含量(体积分数),10一; 氧化碳含量(体积分数),10-; 二氧化碳含量(体积分数),10-; P6 甲烷含量(体积分数),10-; 2 AG GB/T 4844—2011 98———水分含量(体积分数),10-。 5.2氩、氢、氧十氩、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含量的测定 氮中氩、氢、氧十氩、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含量的测定见附录A。允许采用其他等效方法, 当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以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方法。 5.3水分含量的测定 5.3.1纯、高纯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5832.1或GB/T5832.2的规定执行。当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以GB/T5832.2规定的方 法为仲裁方法。 5.3.2超纯氮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5832.3的规定执行。 6包装、标志、储运及安全警示 6.1包装、标示及储运 6.1.1氨气的包装、储存、运输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技术规程》的 规定。 6. 1. 2 包装氮气的气瓶应符合GB5099的规定,进口氮气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 1. 3 液态氮包装容器应符合JB/T5905的规定,储运设备使用安全按照JB6898的规定。 6.1.4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集装格装应符合相应规定。 6.1.5 氮气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氮气气瓶颜色标志应符合GB7144的规定。 6. 1. 6 气瓶充装应符合GB14194的规定。 6. 1. 7 瓶装氮的最低压力在20℃时应不低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97%。用于测量的压力表精度应 不低于1.5级。返厂氨气瓶的余压应不低于0.2MPa。 6.1.8氮气在20℃、101.3kPa状态下的体积计算见附录B。 6. 1. 9 瓶装氮气出厂前应检查气瓶瓶嘴及颈部无泄漏,戴上瓶帽,加装防振圈。 6. 1. 10 氮气出厂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 一生产日期或批号,充装量(m²或MPa),产品技术指标; 一本标准的编号,检验员号等。 6.2安全警示 6.2.1氮气为情性气体,高浓度时可使氧分压降低而有室息危险。 6.2.2瓶装氨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6.2.3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含量(体积分数)低于18×10-2时,应佩戴空气 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6.2.4进人氮气储罐、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6.2.5当容器发生泄漏时,应迅速撤离泄漏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 员应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应妥 善处理、修复,经检验合格后再用。 6.2.6液氮属低温液体,有造成人体冻伤的危险,操作液氮时应穿戴隔冷手套和防护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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