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10 C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122—2018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fire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2018-12-01实施 2018-05-1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6122—2018 目 次 前言 I 引言 N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5 日常运行管理 6抢修和更新改造 标志管理 7 信息管理 8 使用 9 监督· 10 参考文献· GB/T3612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 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 市公安消防总队、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戈、王宝伟、刘志宏、闫宏、张国庆、张正利、沈建鑫、张元祥、高宁宇、王琳、 关大巍、尉光辉、拱宝明、何凯、黄亚树。 Ⅲ GB/T36122—2018 引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是为灭火救援供水的重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强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对于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履行维 护管理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职责,保障城镇灭火救援能力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推进,制定本标准。 1V GB/T36122—2018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抢修和更新改造、标志管理、信息管理、使用与 监督。 SAC本标准适用于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等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其 他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1一201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 原则 GB/T2893.3一2010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3一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一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578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municipalfirewatersupplyfacility 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消防取水设施 3.2 市政消火栓 municipalfirehydrant 与市政供水系统连接,由阀、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 注:参考GB4452—2011关于室外消火栓的定义, 3.3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firewatersupplyfacilityfromnaturalwaterresource 3.4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标志signof municipalfirewatersupplyfacility 标明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位置、技术参数、管理等信息,具有指示和禁令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GB/T361222018 3.5 防撞设施crashbarrier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周围防止外力碰撞冲击的保护装置。 4总则 4.1职责分工 4.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明确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分工,市政消防给水 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组织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1.2城乡规划和城建(水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将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纳入城乡规划 和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划、消防规划等专项规划 4.1.3财政、发展改革、城建(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纳 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费等予以保障。 4.1.4供水单位具体负责供水范围内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 位负责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4.1.5鼓励单位和个人志愿维护市政消防给水设施, 4.2基本要求 4.2.1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达到安全可 靠、连续不间断供水,满足灭火救援使用的压力、流量等要求。 4.2.2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应纳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和供水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建设、维护、 使用、监督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时提出更新改造计划,报有关部门立项后按计划实施 4.3 管理制度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建立下列制度: a) 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b) 抢修和更新改造制度; c) 标志管理制度; d) 信息化管理制度: e) 使用制度; 监督制度。 5日常运行管理 5.1基本要求 列职责: a)开展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b) 建立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记录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向城 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地点、类型、数量、分布图和规格、供水 2 GB/T36122—2018 管径、压力等资料,并每年更新1次, c)设置24h值守的故障报修电话,及时组织检查维修。 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 5.2巡检 5.2.1基本要求 5.2.1.1巡检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启闭测试、压力测试、排放余水、标志设置等。 次启闭测试、压力测试、排放余水。 5.2.1.3巡检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损坏或不符合灭火救援使用要求的,应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 的,应做明显标注并报城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SAG 5.2.1.4巡检应做好记录,完善资料并归档备查。 5.2.1.5巡检开始前,应准备开关扳手、测压装置、现场记录工具和常用维修工具。 5.2.2外观检查 5.2.2.1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受机械损伤或表面有明显龟裂、锈蚀、划碰现象,应及时修复、除锈和补 漆;无法修复或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5.2.2.2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被埋压、圈占、遮挡,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或报告城建(水务)和公 安消防部门 5.2.2.3发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有渗漏现象时,应查明渗漏原因并及时修复。 5.2.2.4发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井室内有积水或杂物,应及时排出、清理。 5.2.2.5发现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附近存在影响取水的冰凌、漂浮物以及影响消防车停靠、取水的障 碍物等,应及时清除。 5.2.2.6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标志损毁、灭失,应及时修复或增补。 5.2.3启闭测试 5.2.3.1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阀门开启到最大状态,开启过程应力矩平稳、出水流量正常。如无法 正常开启、关闭或存在漏水情况,应及时修复 5.2.3.2设有水泵的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应进行水泵试运转,检查水泵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出水。如 不能正常出水,应及时修复。 5.2.4压力测试 5.2.4.1测试市政消火栓的水压时,应先将栓体内的剩余空气排除,在消火栓出水口处进行压力测试。 5.2.4.2测试消防水鹤的水压时,应先关闭水带接口上方的阀门,排除管线内的剩余空气后,在水带接 口处进行压力测试。 5.2.4.3市政消火栓出水口压力、消防水鹤水带接口压力低于0.1MPa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 5.2.5排放余水 5.2.5.1巡检时应对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余水进行排放。若水体混浊或有异味,应排放至水体清澈且 无异味。 5.2.5.2排放余水装置应功能正常,不应出现渗漏、堵塞等现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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