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190
CCS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856—2025
婴童用品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的测定
Determinationoftheemissionofcertain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fromJuvenileproducts
2025-12-31发布 2026-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原理 1 ………………………………………………………………………………………………………
5 试剂和材料 1 ………………………………………………………………………………………………
6 仪器设备 2 …………………………………………………………………………………………………
7 采样步骤 3 …………………………………………………………………………………………………
8 仪器分析 5 …………………………………………………………………………………………………
9 试样数据处理 6 ……………………………………………………………………………………………
10 方法检出限 6 ………………………………………………………………………………………………
11 精密度 6 ……………………………………………………………………………………………………
12 试验报告 6 …………………………………………………………………………………………………
附录A(资料性) 婴童用品及部件暴露表面积的计算 8 …………………………………………………
附录B(规范性) 测定的目标物资料 11 ……………………………………………………………………
附录C(资料性) 测定的目标物色谱图 12 …………………………………………………………………
参考文献 13 ……………………………………………………………………………………………………
ⅠGB/T4685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1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质量检验检测
科学研究院、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
公司、瑞飞儿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
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浙江群英车业有限公司、江苏
新贝电器有限公司、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
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门海关技术中心、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广州百趣惠童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崇华、欧阳雨、胡静、吕庆、高翠玲、黄慧敏、匡小兵、刘剑雄、马萍、徐董育、
张慧、张晓红、钭俊龙、陈少忠、李文剑、彭志超、韩冰、蒋小良、崔霞、温见建。
ⅢGB/T46856—2025
婴童用品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的测定
警示———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
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婴童用品中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婴童用品成品、材料和零部件中萘、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2-苯基-2-丙醇、甲
酰胺、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暴露面积 areaofexposure
样品在使用状态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所有外露表面的总面积。
注:包括主结构、配件及可拆卸部件的接触面,不含内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的区域。
3.2
面积承载率 arealoadfactor
样品的暴露面积与采样袋(气候舱)容积的比值。
注: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m2/m3)。
3.3
空气交换率 airexchangerate
单位时间内进入气候舱的清洁空气量与气候舱舱容的比。
[来源:GB/T31107—2014,3.5]
4 原理
将样品放入采样袋或气候舱中,模拟样品使用环境条件进行试验。当达到规定的时间后,利用采样
管采集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TD-GC-MS)进行测定,外标法定量。
注:本文件提供了采样袋法和气候舱法挥发性有机物释放方法,两种释放方法检测获得的结果没有固定的联系,使
用本文件的人员根据实际使用场景进行选择。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1GB/T46856—2025
5.1 萘(CAS号91-20-3):纯度≥98%。
5.2 丙烯酸甲酯(CAS号96-33-3):纯度≥98%。
5.3 甲基丙烯酸甲酯(CAS号80-62-6):纯度≥98%。
5.4 2-苯基-2-丙醇(CAS号617-94-7):纯度≥98%。
5.5 甲酰胺(CAS号75-12-7):纯度≥98%。
5.6 苯(CAS号71-43-2):纯度≥98%。
5.7 甲苯(CAS号108-88-3):纯度≥98%。
5.8 乙苯(CAS号100-41-4):纯度≥98%。
5.9 间二甲苯(CAS号108-38-3):纯度≥98%。
5.10 对二甲苯(CAS号106-42-3):纯度≥98%。
5.11 邻二甲苯(CAS号95-47-6):纯度≥98%。
5.12 甲醇:色谱纯及以上。
5.13 11种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储备溶液(1000μg/mL):准确移取适量标准品(5.1~5.11)于
10mL容量瓶中,用甲醇(5.12)定容,配制成浓度为1000μg/mL的标准储备溶液。
注:标准储备溶液在0℃~4℃冰箱中密封保存,保存期为3个月。
5.14 混合工作溶液:移取适当体积的标准储备溶液(5.13),用甲醇配制标准系列溶液,配制成浓度为
10μg/mL、100μg/mL的混合工作溶液。
5.15 氦气:纯度≥99.999%。
5.16 氮气:纯度≥99.999%。
6 仪器设备
6.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6.2 热脱附装置:能对吸附采样管进行二级热脱附,并将脱附气用载气带入气相色谱,脱附温度、脱附
时间及流速可调,冷阱能实现快速升温。热脱附装置与气相色谱相连部分和仪器内气体管路均应使用
硅烷化不锈钢管。
6.3 采样管:Tenax管,装填至少200mg的吸附剂。采样管两端采用金属螺帽配聚四氟乙烯套圈进行
密封。
6.4 采样装置及部件:导管应选用聚四氟乙烯材质,管外径ϕ8mm以下(内径ϕ4mm),长度应为
50cm以内;如配管和捕集管、配管和采样袋的管径不相一致时可使用有伸缩性的配管等将其接在一
起,并确保所有管路及接头不吸附、不释放气体,连接处无气体泄漏;使用前应在100℃的洁净空气内加
热24h左右。采样器应在装有采样管状态能在50mL/min~1200mL/min的采集流量范围内准确控
制采样量,并定期用流量计校准采样流量,误差小于5%。
6.5 恒温干燥箱:温度控制范围20℃~100℃,允许偏差:±2℃。
6.6 恒温恒湿箱:温度控制范围20℃~80℃,允许偏差:±2℃。相对湿度调节范围30%~80%,允
许偏差:±5%。
6.7 采样袋:低吸附性和低气体渗透率,不释放干扰物质,一般采用氟聚合物薄膜采样袋,采样袋上配
备有聚四氟乙烯材质的可开启和关闭的阀门装置,以及可拆卸的密封条。采样袋的空白值应低于本文
件中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采样袋具有不同的规格,如5L、10L、50L、100L、1000L等。
6.8 气候舱:气候舱内壁、管道应采用具有低释放、低渗透、低吸附、对VOC惰性的材料进行制造。气
候舱所有结合部位(舱门除外)应被密封。空气交换率n为0.2h-1~2.0h-1,相对误差不超过±3%。
温度允许偏差:±2℃、相对湿度允许偏差:±5%。气候舱的空白值应低于本文件中的目标物的方法检
出限。气候舱具有不同的规格,如60L、1m3、5m3等。
2GB/T46856—2025
GB-T 46856-2025 婴童用品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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