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60.25
CCSP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404—2025
代替GB/T29404—2012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Guidelinefordeterminingirrigationwaterquota
2025-12-31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通则 2 ………………………………………………………………………………………………………
5 主要作物和分区 2 …………………………………………………………………………………………
6 数据收集、分析和校核 3 ……………………………………………………………………………………
7 灌溉用水定额的确定 5 ……………………………………………………………………………………
8 成果报告 7 …………………………………………………………………………………………………
9 灌溉用水定额格式 8 ………………………………………………………………………………………
附录A(资料性) 省级与国家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程序图 11 ………………………………………………
附录B(资料性) 作物需水量计算方法 13 …………………………………………………………………
附录C(资料性) 净灌溉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14 ……………………………………………………………
附录D(资料性) 国家灌溉用水定额分析与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样点灌区数据应用 15 ………………
附录E(资料性) 灌溉用水定额调查数据样本优化处理 16 ………………………………………………
ⅠGB/T2940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9404—2012《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与GB/T29404—2012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通则的内容(见第4章,2012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编制流程中对编制组织、审批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4.1、4.3),并将编制工作流程更改
后纳入“通则”(见4.2,2012年版的4.2);
———增加了国家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的方法(见5.1.2、5.2.1、6.1.3、6.2.3、6.3.2、7.1.2);
———更改了灌溉用水定额格式(见7.1.1,2012年版的8.2、8.3);
———更改了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过程(见6.2.2、7.1.1,2012年版的7.2、8.1),并增加了灌溉用水定
额通用值、先进值的计算方法(见7.1);
———增加了灌溉用水定额格式的说明(见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
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浙江省水利河口
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黑龙江省水利科学
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涛、王欢、韩振中、吴玉芹、徐磊、吴文勇、李金山、李云开、李亚龙、郑世宗、
李铁男、聂建中、熊玉江、雷波、沈莹莹。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29404—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GB/T29404—2025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灌溉用水定额的主要作物和分区,数据收集、分析和校核,成果报告,格式,描述了灌
溉用水定额的确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SL/T699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灌溉用水定额 irrigationwaterquota
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备耕期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每年)单位面积
的灌溉用水量。
3.2
净灌溉用水定额 netirrigationwaterquota
在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备耕期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按年),灌入田间可被作物
利用或有利于作物生长,未计入渠系输水和田间灌水损失的单位面积上的水量。
3.3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utilizationcoefficientofirrigationwater
灌溉水利用系数
灌区或区域某时段净灌溉水量与毛灌溉水量的比值,或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3.4
渠系水利用系数 waterutilizationcoefficientofcanalsystem
某时段灌区末级固定渠(管)道流出水量之和与渠首引入总水量的比值。
3.5
田间水利用系数 on-farmwaterutilizationcoefficient
某时段田块的净灌溉水量与末级固定渠(管)道流出水量的比值。
3.6
作物区域综合灌溉用水定额 comprehensivequotaofirrigationwater
区域内某种作物在规定水文年型,现状不同灌区类型、不同灌溉方式条件下按灌溉面积加权平均的
灌溉用水定额值。
1GB/T29404—2025
3.7
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 generalvalueofirrigationwaterquota
现状灌区工程与管理水平下,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
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8
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 advancedvalueofirrigationwaterquota
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与技术,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
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 通则
4.1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应坚持节水优先方针,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
点、现实可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在灌溉用水供需平衡的基础上,促进农业节水向更高水平发展。
4.2 省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应做好主要作物、灌溉分区、典型县、典型灌溉单元的选择和划分;国家灌
溉用水定额应做好省级灌溉用水定额及主要作物的现状灌溉制度、灌溉试验成果、净灌溉用水定额、作
物净灌溉用水量等数据搜集与分析,按程序进行编制。编制程序见附录A。
4.3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应充分利用灌溉试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农业用水调查统计、水资源监
控能力建设等农业用水管理工作成果,做好资料收集和调查,使用的数据应具有完整性、可靠性、合理性
和一致性。
4.4 灌溉用水定额应设置通用值和先进值。
4.5 灌溉用水定额应选择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含井灌区井口)作为规定位置进行灌溉用水
定额编制。
4.6 灌溉用水定额应按灌溉分区和不同作物进行核定。
4.7 灌溉用水定额应在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规定水文年型宜与灌溉设计保证率一致,宜包括50%、
75%水文年型;水稻等对灌溉设计保证率要求较高的作物,可选择75%及以上水文年型。省级灌溉用
水定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不同的水文年型。
4.8 灌溉用水定额应包括维持作物正常生长所需的附加用水量。水稻应将泡田期、育秧期用水量作为
备耕期用水计入灌溉用水定额;盐碱地的作物种植区应包括合理的淋洗、压盐灌水量。
4.9 灌溉用水定额用于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灌溉排水工程
规划等工作。用于大中型灌区时,灌溉用水定额应按照斗口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换算灌区用水总量;用
于年度用水水平评价时,应将本年度水文年型的亩均灌溉用水量换算到规定水文年型进行比较。
4.10 灌溉用水定额宜每5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发布实施的灌溉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5 主要作物和分区
5.1 主要作物
5.1.1 省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时,主要作物的选择符合以下规定。
a) 以省为单位,选择合计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80%以上,或合计灌溉用水量占总灌溉用水量
80%以上的若干种作物作为主要作物。根据全省主要作物分布情况,按每种作物在省级灌溉
分区分布,确定各省级灌溉分区主要作物。在各省级灌溉分区内,按照种植面积的大小和灌溉
用水规模的情况,选择确定典型县的主要作物。
b) 作物种类过多时,应以典型县为单元,对所有作物依据其在灌溉农田上种植面积的大小或灌溉
用水量进行排序,自大而小选取主要作物,直至累计的灌溉面积或累计的灌溉用水量达到占总
2GB/T29404—2025
GB-T 29404-2025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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