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40
CCSZ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498—2025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sfortake-backserviceevaluationofwasteandused
householdelectricalappliances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基本要求 1 …………………………………………………………………………………………………
5 评价指标体系 1 ……………………………………………………………………………………………
6 取值规则 2 …………………………………………………………………………………………………
7 评价方法 2 …………………………………………………………………………………………………
8 评价报告 3 …………………………………………………………………………………………………
附录A(规范性)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指标取值规则 4 …………………………………………
附录B(资料性)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报告参考格式与内容 7 …………………………………
参考文献 8 ………………………………………………………………………………………………………
ⅠGB/T4649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和全国二手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0)
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苏州市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吉
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
总公司、海信冰箱有限公司、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博绿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巩义市兴茂机
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中家智锐科技有限公司、佳合(浙江)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
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凌、杜元文、张赫、张艳丽、古汤汤、蔡毅、于彩灵、殷胜、杨嘉莹、夏燕、黄玲、
李靖宇、王飞、常雪松、张加欢、陈链、戴兴学、唐百通、郭少华、别清峰、蔡海珍、蔡保宪、王统帅、张涛、
单明威。
ⅢGB/T46498—2025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回收服务评价的基本要求与取值规则,
给出了回收服务评价报告参考格式与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对从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活动的回收经营者开展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32357—201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32357—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旧家用电器 wasteandusedhouseholdelectricalappliances
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放弃、丢弃以及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或报废的家用电器产品,
或已进入生活消费领域、处于使用或闲置状态,且保持部分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家用电器产品。
3.2
回收经营者 collector
从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来源:GB/T45070—2024,3.3,有修改]
4 基本要求
4.1 回收经营者应具有营业执照,如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相关业务应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备案。
4.2 回收经营者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
4.3 回收经营者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异常、行政及刑事处罚记录。
4.4 回收经营场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4.5 回收经营者应将废弃家用电器交付给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5 评价指标体系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由两个层级的评价指标构成。一级评价指标包括基础管理制
1GB/T46498—2025
度、场地与设施、人员配置与管理、回收管理与渠道建设、服务流程与效率、信息管理等6个指标,二级评
价指标包括管理制度等16个指标,具体见表1。
表1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1
2基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管理体系
3
4
5场地与设施场地规模与布局
现场环境
设备设施
6
7人员配置与管理人员配置
专业技能与培训
8
9
10回收管理与渠道建设人员管理
回收范围
回收渠道
11
12
13
14服务流程与效率明确服务流程
响应与效率
回收价格评估
满意度
15
16信息管理信息登记
信息平台
6 取值规则
在开展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时,应使用附录A中规定的取值规则对评价指标进行赋分。
7 评价方法
7.1 评价方式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按以下方式进行。
a)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包括基本要求与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在开展评价前应对基本要
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应开展指标评价。
b) 评价采用百分制法对评价指标计算总分值。评价应基于评价期内的数据进行,评价期应为一
个连续的时间段,且不少于一个自然年,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c) 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应为第三
方组织。
注:针对被评价组织,第一方为组织自身,第二方为组织的相关方,第三方为与组织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组织。
2GB/T46498—2025
GB-T 46498-2025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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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12-16 08:58:5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