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080.80
G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070—2016
工业用聚N-乙烯基吡咯烷酮
1-Vinyl-2-pyrrolidinonehomopolymerforindustrialuse
2016-10-13发布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SC1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
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华福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华安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焦作中维特品药业有限公司、张家口珂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宇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宇、陈占、赵平、刘力荣、吴稼祥、萧崇宁、罗守元、徐苏皖、孙保忠、张东风、
张世林。
ⅠGB/T33070—2016
工业用聚N-乙烯基吡咯烷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聚N-乙烯基吡咯烷酮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命名和分类、要求、检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N-乙烯基吡咯烷酮(以下简称NVP)单体通过溶液聚合制成的工业用聚N-乙烯基
吡咯烷酮(以下简称PVP)线性聚合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33069 工业用聚N-乙烯基吡咯烷酮检测方法
3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
化学名称:1-乙烯基-2-吡咯烷酮均聚物
1-vinyl-2-pyrrolidinonehomopolymer
分子式:[C6H9NO]n
结构式:
注:n为N-乙烯基吡咯烷酮的链节的平均数。
4 命名和分类
5 要求
工业用PVP分为粉末、溶液两种形态,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GB/T33070—2016
表1 工业用聚N-乙烯基吡咯烷酮的要求
项目质量指标
粉末 溶液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外观 白色至浅黄色粉末无色至浅黄色、澄清透明、
粘稠溶液
K值K值≤15时,为标示值的85%~115%;K值>15时,
为标示值的90%~108%
NVP残余单体(以无水物计)/% ≤0.01 ≤0.05 ≤0.01 ≤0.05
水分/% ≤5.0 —
固含量/% — ≥标示值
pH值(5%水溶液) 3.0~7.0 5.0~9.0
硫酸盐灰分/% ≤0.10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按GB/T33069的规定进行。
6.2 K值:按GB/T33069的规定进行。
6.3 固含量:按GB/T33069的规定进行。
6.4 NVP残单:按GB/T33069的规定进行,其中高效液相色谱法为仲裁方法。
6.5 水分:按GB/T33069的规定进行。
6.6 pH值:按GB/T33069的规定进行。
6.7 硫酸盐灰分:按GB/T33069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
工业用PVP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外观、K值、固含量或水分、NVP残余单体、pH值5个项目。
7.1.2 组批和取样
7.1.2.1 组批
工业用PVP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相同规格的产品允许混合组批。
7.1.2.2 取样
工业用PVP按GB/T6678和GB/T6680中的取样规定取样。
2GB/T33070—2016
7.1.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倍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仍有不合格
项,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 型式检验
7.2.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正式投产时;
b)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年进行1次;
e)用户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2 组批和取样
7.2.2.1 组批
工业用PVP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相同规格的产品允许混合组批。
7.2.2.2 取样
工业用PVP按GB/T6678和GB/T6680中的取样规定取样。
7.2.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倍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仍有不合格
项,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
产品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商标、生产厂名称和
厂址、标准编号、净含量、贮存条件等。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工业用PVP用双层塑料袋外加密封桶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应保证在运输、码放、贮存时不
受污染和泄漏。每桶产品的净含量可为20kg或其他。
9.2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严禁在阳光下暴晒或雨淋,亦不可与易燃物、有毒或腐蚀性物质混装。
9.3 工业用PVP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避光、清洁处。
9.4 工业用PVP应有贮存期的规定,一般固体产品贮存期为2年,溶液产品贮存期为6个月。GB/T33070—2016
GB-T 33070-2016 工业用聚N-乙烯基吡咯烷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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