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50
Z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059—2016
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
处理方法
Methodsfordisposalandrecyclingoflithiumionbatterymaterialwastes
2016-10-13发布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
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环境
科学与工程学院、新乡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海军、王强、刘永东、谢英豪、张翔、马骞、谢武明、刘建生、区汉成、谢勇冰、
张学梅、刘敬勇、郭永欣。
ⅠGB/T33059—2016
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
处理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方法提要、原辅料和设备、处理条件
及工艺控制要求、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中镍、钴、锰、铜、铝的湿法回收处理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6493 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HJ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 lithiumionbatterymaterialwaste
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极片、报废极片,以及电极材料废弃的浆料、粉末等,主要含有
四氧化三钴、镍钴锰氧化物、镍钴锰氢氧化物、钴酸锂、锰酸锂、镍钴锰酸锂等。
4 方法提要
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中的金属铜、铝利用机械物理法分离回收,其他金属及其化合物溶于酸,转
化为易溶于水的离子形态,通过分离、富集实现镍、钴、锰的回收。
1GB/T33059—2016
5 原辅料和设备
5.1 原辅料
原辅料主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过氧化氢、氨水、氢氧化钠、磺化煤油、二(2,4,4-三甲基戊基)膦
酸(Cyanex272)、2-乙基己基膦酸单2-乙基己基酯(P507或PC-88A)、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P204)、三
辛胺(7301或TOA)等。
5.2 设备
主要设备包括:破碎分选装置、热解炉、搅拌机、压滤机、反应装置、储存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
理装置、废渣收集设备等。
6 处理条件及工艺控制要求
6.1 热处理条件
6.1.1 热处理温度:400℃~600℃。
6.1.2 热处理时间:0.5h~1h。
6.2 浸出条件
6.2.1 浸出溶剂为无机酸(硫酸、盐酸等)和助剂(过氧化氢等)的混合溶液:
a) 无机酸(以H计)浓度:1.5mol/L~3mol/L。
b) 助剂(以H2O2计)浓度:2mol/L~5mol/L。
6.2.2 浸出时间:6h~12h。
6.2.3 浸出温度:70℃~90℃。
6.2.4 固液比:1∶5~1∶10。
6.2.5 搅拌强度:80r/min~150r/min。
6.3 工艺流程
6.3.1 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应先进行粗破。
6.3.2 粗破后的负极材料物料采用机械法分离回收铜。
6.3.3 粗破后的正极材料物料通过热处理去除其中的隔膜、粘结剂等。
6.3.4 热处理后直接采用机械法分离回收铝。
6.3.5 分离后的剩余物料进行酸溶,得到的溶液经净化、萃取、反萃进行镍、钴、锰元素的回收。
6.3.6 得到镍、钴、锰盐纯化液用于生产化工盐、合成电池生产原料等。
6.3.7 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湿法回收处理工艺流程见图1。
2GB/T33059—2016
图1 湿法回收处理工艺流程图
6.4 工艺控制要求
6.4.1 通过热处理去除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中的隔膜、粘结剂等,去除率应不低于99%。计算方法
见A.1。
6.4.2 通过机械分离获得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0%。计算方法见A.2。
6.4.3 控制浸出工艺条件,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中镍、钴、锰元素的浸出率均应不低于99%。计算方
法见A.3。
6.4.4 经净化、萃取分离提纯镍、钴、锰元素,镍、钴、锰元素的损失率均应不高于1%。计算方法见
A.4。
6.4.5 利用湿法工艺处理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其中镍、钴元素的回收率均应不低于98%,锰元素的
回收率应不低于95%。计算方法见A.5。
6.4.6 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中金属元素含量的检测方法参见附录B。
7 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7.1 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应根据形态不同,按GB/T26493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运输、贮存。
7.2 企业在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钴离子排放浓度应按GB25467的要求执行,其他离子
排放浓度应按GB8978的要求执行。
7.3 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GB5085.7的规定进行鉴别,并符合下列规定:
a) 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应按GB18597和HJ2025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
位进行处理。
3GB/T33059—2016
b) 经鉴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按GB18599的要求执行。
7.4 热处理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应符合GB9078的要求。
7.5 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应符合GB16297的要求。
7.6 回收处理企业厂界噪声的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7.7 回收处理作业区应在配备通风管道、排气、吸尘和贮存装置的厂房内进行。
7.8 处理设备和容器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4GB/T33059—201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计算方法
A.1 热处理隔膜、粘结剂等去除率的计算
热处理隔膜、粘结剂去除率以r1计,按式(A.1)计算:
r1=m1
m2×100% …………………………(A.1)
式中:
m1———热处理后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经400℃~600℃灼烧后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2———热处理后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未经灼烧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A.2 铜、铝元素回收率的计算
铜、铝元素回收率以R1计,按式(A.2)计算:
R1=m3
m4×100% …………………………(A.2)
式中:
m3———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经破碎、分选,回收的铜、铝元素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4———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中铜、铝元素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A.3 镍、钴、锰元素浸出率的计算
镍、钴、锰元素浸出率以ei计,按式(A.3)计算:
ei=ρi1×V
mi×100% …………………………(A.3)
式中:
ρi1———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经酸溶,浸出液中金属元素i的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升(g/L);
V———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经酸溶后浸出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升(L);
mi———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中金属元素i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注:i代表镍、钴、锰元素。
A.4 镍、钴、锰元素损失率的计算
镍、钴、锰元素损失率以li计,按式(A.4)计算:
li=1-ρi2×V1
ρi1×Væ
èçö
ø÷×100% …………………………(A.4)
式中:
ρi2———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经净化、萃取处理,溶液中金属元素i的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
升(g/L);
5GB/T33059—2016
V1———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经净化、萃取处理,得到纯化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升(L);
ρi1———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经酸溶,浸出液中金属元素i的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升(g/L);
V———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经酸溶,浸出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升(L)。
注:i代表镍、钴、锰元素。
A.5 镍、钴、锰元素回收率的计算
镍、钴、锰元素回收率以Ri计,按式(A.5)计算:
Ri=ρi2×V1
mi×100% …………………………(A.5)
式中:
ρi2———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经净化、萃取处理,溶液中金属元素i的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
升(g/L);
V1———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经净化、萃取处理,得到纯化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升(L);
mi———1t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中金属元素i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注:i代表镍、钴、锰元素。
6GB/T33059—2016
GB-T 33059-2016 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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