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20.10
X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406—2015
肉 脯
Driedmeatslice
2015-05-15发布 2016-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鱼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
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厨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万里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立丰食品
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杭州唯新食品有限公司、倍思特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中国肉类
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沛锐、褚洁明、刘振宇、陈清松、李燕秋、陈楚锐、王鹏程、金虹、古志华、吴红、
顾建芳、徐宏。
ⅠGB/T31406—2015
肉 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销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和3.2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 白砂糖
GB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2748 鲜蛋卫生标准
GB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461 食用盐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9695.7 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
GB/T9695.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9695.31 肉制品 总糖含量测定
GB/T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GB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1GB/T31406—2015
GB/T19480—2009 肉与肉制品术语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肉脯 driedmeatslice
以去除筋腱和肥膘的畜禽瘦肉为原料,经切片、调味、腌制、摊筛、烘干、烤制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GB/T19480—2009,3.1.6]
3.2
肉糜脯 driedmincedmeatslice
以去除筋腱的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绞碎、调味、腌制、摊筛(或成型)、烘干、烤制等工艺制成的熟肉
制品。
3.3
焦片 scorchedmeatslice
烤制时温度过高,呈黑焦状的肉片。
3.4
生片 rawmeatslice
经烤制而未熟的肉片。
3.5
摊筛 spreadpaste
将拌好各种辅料的肉片或肉糜均匀地贴(刮)在筛片上的过程。
4 产品分类
按照生产工艺不同分为肉脯和肉糜脯。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
原料肉应来自非疫区,经检验检疫合格并符合GB/T9959.2或GB16869或GB/T17238等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2 辅料
5.2.1 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5.2.2 白砂糖
应符合GB317的规定。
2GB/T31406—2015
5.2.3 味精
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
5.2.4 酱油
应符合GB2717的规定。
5.2.5 鸡蛋
应符合GB2748的规定。
5.2.6 酒
应符合GB2757或符合GB2758的规定。
5.2.7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3 食品添加剂
5.3.1 食品添加剂质量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3.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4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 求
肉 脯 肉 糜 脯
形态 片型整齐,厚薄均匀,可见肌纹,无焦片、生片片型整齐,厚薄均匀,允许有少量脂肪析出及微小
空洞,无焦片、生片
色泽 呈棕红、深红、暗红色,色泽均匀,油润有光泽
滋味与气味滋味鲜美、醇厚,香味纯正,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风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5.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GB/T31406—2015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
肉 脯
特级 优级 普通级肉 糜 脯
蛋白质/(g/100g) ≥ 35 30 28 25
脂肪/(g/100g) ≤ 12 14 16 18
水分/(g/100g) ≤ 18 20 20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 5
总糖(以蔗糖计)/(g/100g) ≤ 30 35 38
5.6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2726的规定。
5.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9303和GB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感官指标进行目测、味觉和嗅觉检验。
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脂肪
按GB/T9695.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蛋白质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氯化物
按GB/T9695.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总糖
按GB/T9695.31规定的方法测定。
4GB/T31406—2015
6.3 卫生指标
按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1070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随机按表3抽取样本,并将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
表3 抽样表
批量范围
包样本数量
包
≤1000 6
1001~3000 7~12
≥3001 13~21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3.2 型式检验
7.3.2.1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 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7.3.2.2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中5.4、5.5、5.6、5.7和8.1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出厂检验判定与复检
7.4.1.1 全部符合7.3.1规定的项目,判为合格产品。
7.4.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
后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GB/T31406—2015
7.4.1.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2 型式检验判定与复检
7.4.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
7.4.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微生物项目除外),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
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2.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得复验,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签和标志
8.1 标签和标志
8.1.1 预包装标签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8.1.2 外包装标志
应符合GB/T191规定。
9 包装
9.1 外包装材质
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9.2 内包装材质
应符合GB9681、GB9687、GB9688、GB9689等的规定。
10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物品混装。
11 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常温下。成品库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存,并
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12 销售
产品在清洁、通风、干燥环境中销售。
6GB/T31406—2015
GB-T 31406-2015 肉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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