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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40.10 B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624—2011 畜 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Designspecificationsforwastewaterstoragefacilityofanimalfarm 2011-06-16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畜牧环境设施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 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红敏、陶秀萍、黄宏坤、陈永杏、尚斌、朱志平、游玉波。 ⅠGB/T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选址、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CJJ/T54—1993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NY/T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畜禽养殖污水 wastewaterfromlivestockandpoultryfeeding 冲洗系统运行后产生的液体废弃物,其中包括粪便残渣、尿液、散落的饲料,以及畜禽毛发和皮 屑等。 3.2 养殖污水贮存设施 wastewaterstoragefacility 用以贮存养殖污水的设施。 4 选址要求 4.1 根据畜禽养殖场区面积、规模以及远期规划选择建造地点,并做好以后扩建的计划。 4.2 满足畜禽养殖场总体布置及工艺要求,布置紧凑,方便施工和维护。 4.3 设在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4.4 与畜禽养殖场生产区相隔离,满足防疫要求。 5 技术参数要求 5.1 容积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容积V(m3)按式(1)计算: V=Lw+R0+P …………………………(1) 式中: Lw———养殖污水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R0———降雨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P———预留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1GB/T26624—2011 养殖污水体积、降雨体积、预留体积的计算分别为: a) 养殖污水体积(Lw) 养殖污水体积Lw(m3)按式(2)计算: Lw=N·Q·D …………………………(2) 式中: N———动物的数量,猪和牛的单位为百头,鸡的单位为千只; Q———畜禽养殖业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猪场和牛场的单位为立方米每百头每天 [m3/(百头·d)],鸡场的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只每天[m3/(千只·d)],其值参见附录A; D———污水贮存时间,单位为天(d),其值依据后续污水处理工艺的要求确定。 b) 降雨体积(R0) 按25年来该设施每天能够收集的最大雨水量(m3/d)与平均降雨持续时间(d)进行计算。 c) 预留体积(P) 宜预留0.9m高的空间,预留体积按照设施的实际长和宽以及预留高度进行计算。 5.2 类型和形式 5.2.1 污水贮存设施有地下式和地上式两种。土质条件好、地下水位低的场地宜建造地下式贮存设 施;地下水位较高的场地宜建造地上式贮存设施。 5.2.2 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和土质条件确定,可选择方形、长方形、圆形等形式。 5.3 底面和壁面 5.3.1 按CJJ/T54—1993中第七部分“塘体设计”中相关规定执行。 5.3.2 内壁和底面应做防渗处理,具体参照GB50069相关规定执行。 5.3.3 底面高于地下水位0.6m以上。 5.3.4 高度或深度不超过6m。 6 其他要求 6.1 地下污水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导流渠,防止径流、雨水进入贮存设施内。 6.2 进水管道直径最小为300mm。 6.3 进、出水口设计应避免在设施内产生短流、沟流、返混和死区。 6.4 地上污水贮存设施应设有自动溢流管道。 6.5 污水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 6.6 防火距离按GB50016相关规定执行。 6.7 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相关规定。 6.8 制定检查日程,至少每两周检查一次,防止意外泄漏和溢流发生。 6.9 制定应急计划,包括事故性溢流应对措施,做好降水前后的排流工作。 6.10 制定底部淤泥清除计划。 6.11 在贮存设施周围进行绿化工作,按NY/T1169相关要求执行。 2GB/T26624—20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畜禽养殖业每日最高允许排水量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和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见表A.1和表A.2。 表A.1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m3/(百头·d)] 鸡[m3/(千只·d)] 牛[m3/(百头·d)]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2.5 3.5 0.8 1.2 20 30 注1: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注2: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A.2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m3/(百头·d)] 鸡[m3/(千只·d)] 牛[m3/(百头·d)]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1.2 1.8 0.5 0.7 17 20 注1: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注2: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GB/T2662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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