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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40.03 A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375—2010 社 会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规范 Rulesonmanagementofdonation 2011-01-14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救灾司、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远长、孙浩荃、刘乃山、曹榕。 ⅠGB/T26375—2010 社会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要求和在社会捐助款物接收、发放、使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的 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440 社会捐助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2444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会捐助款物 socialdonation 捐款和捐助物资。 注:是捐赠人捐赠的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主要有现金、有价证券、生活用品、房屋和知识产权等。 3.2 救灾捐赠款物 donationfordisasterrelief 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社会捐助款物。 3.3 捐赠意愿 donationwillness 捐赠人进行捐赠时的意思表达。 3.3.1 捐赠承诺 donationpromise 捐赠人进行捐赠时的口头或书面许诺。 3.3.2 捐助协议 donationagreement 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就捐助款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额、质量和兑现时间等事项达成的口头或书 面共识。 3.3.3 捐赠意向 applicationdesirefordonationvalues 捐赠人对捐助款物用途的书面或口头意思表达。 3.3.4 捐赠函 donationletter 捐赠人出具的表示捐赠意愿和承诺的文字凭据。 1GB/T26375—2010 3.4 捐赠凭证 donationmemo 能够确认捐赠行为的收据、发票和单据等有效证明。 3.5 捐赠收据 donationreceipt 受赠人收到捐助款物后向捐赠人出具的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 3.6 社会公示 donationpublicity 受赠人向社会公开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等情况的行为。 3.7 在地化捐赠统计 localdonationstatistics 对捐赠人在捐赠行为发生地的捐赠进行统计。 4 社会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基本规范 4.1 捐款管理和使用基本规范 4.1.1 登记捐款 根据在地化捐赠统计要求,记录捐赠人及捐款等信息。 4.1.2 开具收据 捐款到账或捐赠人出具银行转账或邮局汇款证明之后,受赠人向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不能单凭 捐赠承诺或捐赠函开具捐赠收据。 4.1.3 送达凭证 受赠人将捐赠凭证送达捐赠人。 4.1.4 资金管理 接收捐款应开设专户,建立专账。接收现金应当日入账,当日解缴;接收外币应及时兑换,外币支票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托收。 4.1.5 捐款分配 以社会救助需求和捐赠意向等为依据制定捐款分配方案。 4.1.6 捐款发放 捐款发放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形式,可直接由受赠人发放给受益人,也可委托当地政府、街道办事 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基层民间组织发放给受益人。 4.1.7 定向捐款使用 对于定向捐款,受赠人应按照捐赠意愿和捐赠意向及捐助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如确需改变用途 的,应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4.1.8 非定向捐款的使用 对于非定向捐款,受赠人可根据社会救助需求统筹使用。 4.2 捐赠物资管理和使用基本规范 4.2.1 登记验收 受赠人首先应验收捐助物资,对符合要求的捐助物资进行登记,记录捐赠人及捐赠物资等信息。 4.2.2 开具凭证 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物资证明。 4.2.3 物资管理 捐赠物资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捐赠物资应分类整理和储存。对使用过的物品进行分类、清 洗、消毒、包装、入库等。 2GB/T26375—2010 4.2.4 物资分配 以社会救助需求和捐赠意向等为依据制定捐赠物资分配方案。 4.2.5 物资发放 由受赠人直接发放或委托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基层民间组织发放给受 益人。 4.2.6 定向捐赠物资使用 对于定向捐赠物资,受赠人应按照捐赠意愿及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征得捐 赠人的同意。 4.2.7 非定向捐赠物资使用 对于非定向捐赠物资,受赠人可根据社会救助需求统筹使用。 4.2.8 物资变卖 对不适用、不宜运输的捐赠物资,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经过审批和评估,可以进行变卖,变卖所得 款仍用于与原捐赠宗旨相符的方向。 4.2.9 信息公开 对社会捐助款物特别是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社会公示。GB/T26375—2010 0102—57362T/BG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社会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规范 GB/T26375—2010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gb168.cn 服务热线:010-68522006 2011年4月第一版 * 书号:155066·1-42385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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