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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书 书犐犆犛 13 . 030 . 40 犣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 / 犜 22426 — 2008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犚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犳狅狉狉犲犮狔犮犾犻狀犵犪狀犱狋狉犲犪狋犿犲狀狋犻狀狊狋犪犾犾犪狋犻狅狀 狅犳狑犪狊狋犲狋犲犾犲犮狅犿犿狌狀犻犮犪狋犻狅狀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 2008  10  07 发布 2009  04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书 书 书前    言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 , 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 : ———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 ———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 ———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 ———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 ———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 ———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 随着技术的发展 , 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郭伟祥 、 蒋京鑫 、 王丽琴 、 杨帆 、 柯桢 。 Ⅰ 犌犅 / 犜 22426 — 2008 引    言    目前 , 通信产品在中国已经大量应用 , 且产品的更新换代在逐步加快 , 出现了大量的废弃通信产品 需要回收处理 。 这些通信产品在废弃之后 , 如处置不当 , 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 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 通信产品的回收过程一般包括运输 、 识别 、 检测 、 分类 、 存储 、 拆解 、 混合材料回收 、 废弃处置等阶段 , 本标准将制定上述阶段中涉及的相关设备的通用要求 。 本标准既考虑了通信产品的实际情况 , 又考虑到与国家法规和监管的相关要求相衔接 , 结合行业的 现状 、 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 , 制定出回收处理设备的通用要求 。 Ⅱ 犌犅 / 犜 22426 — 2008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通信产品回收过程的各阶段涉及的相关设备的通用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过程中使用到的各相关设备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 然而 ,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 : 物理因素 3   术语和定义 GB1848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 . 1 废弃通信产品   狑犪狊狋犲狋犲犾犲犮狅犿犿狌狀犻犮犪狋犻狅狀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 通信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通信产品 , 包括在生产 、 运输 、 销售等过程中产生 的不合格产品 、 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 。 4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4 . 1   总则 通信产品种类多 , 结构复杂 , 处理困难 , 作业区的照明设备应有良好的光线 。 通信产品回收处理企业使用的设备的噪音应满足夜间噪音应小于 55dB , 白天噪音应小于 65dB 。 鼓励从事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的企业自主研发适用于某种通信设备的特殊零部件回收处理的专用设 备 , 如处理通信光纤的专用设备 。 回收处理企业在选择回收处理设备时 , 要考虑设备的能耗指标 , 鼓励采用低能耗设备 。 在回收处理企业内 , 应配套防护设备 , 避免使工人受到各种危害 , 这些危害可能包括 : 被所处理的产 品或部件碰伤 、 擦伤等物理伤害 , 直接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 , 呼吸到有毒有害气体等 。 在回收处理企业内 , 应配套防护设备 , 避免使环境受到污染 , 这些防护设备至少包括 : 粉尘收集设 备 、 有毒有害气体过滤和净化设备 、 污水收集处理设备等 。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还应满足其他关于设备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 4 . 2   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包括回收处理企业内任何用来转移废弃通信设备 、 零部件 、 材料 、 废弃物的设备 ; 运输设备 需设计合理 , 防止运输过程中有任何物质掉落 、 散失 、 泄漏现象 ; 危险品运输设备须具有警示标志 , 标识 应满足 GB190 。 4 . 3   存储设备 存储设备的范围包括回收处理企业内任何用来存放废弃通信设备 、 零部件 、 材料 、 废弃物的设备 ; 根据存储设备不同用途 , 应具有防腐 、 防渗漏等功能 ; 危险品存储设备须具有警示标志 , 标识应 满足 GB190 。 1 犌犅 / 犜 22426 — 2008 4 . 4   混合材料分离设备 混合材料分离设备应具备对诸如印制电路板之类的混合材料组成的产品部件进行破碎 、 分选等操 作 , 以达到使部件中的混合材料进行完全分离和部分分离的目的 。 4 . 4 . 1   破碎设备 回收处理企业在选用破碎设备时需充分考虑到通信产品的体积大小多样性 、 材料构成多样性 、 物理 结构多样性等 ,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辊式破碎 、 颚式破碎 、 冲击式破碎 、 剪切式破碎等部不同的破碎设备或 破碎设备组合 。 对废弃通信产品进行破碎的破碎设备或破碎设备组合必须具备把含金属的目标物破碎成 3mm 以 下粒度的能力 。 破碎设备必须有足够强度的外壳或辅助的防护措施 , 保证破碎物质不至于散射出来 , 对人或物造成 伤害 。 破碎设备必需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 粉尘排放应满足 GBZ2.2 。 鼓励回收企业采用低噪音破碎 设备 。 4 . 4 . 2   分选设备 通信产品中含有金 、 银 、 铂 、 钯等贵重金属 , 所采用的分选设备要具备分离这些贵重金属的能力 。 材 料分选方法包括机械分选 、 湿法处理 、 火法处理等 , 在分选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对材料破坏性小 、 回收率高 的机械分选设备 , 其次考虑湿法处理和火法处理设备 ; 当分选设备易产生粉尘时 , 必需采取必要的防尘 措施 , 粉尘排放应满足 GBZ2.2 。 在火法处理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密闭性 , 并采取相应的有害气体收集措施 , 防止有害气体溢出 。 在湿 法处理中必须专门配备浸出液及残渣的收集设备 , 防止引起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 。 4 . 5   焚烧设备 通信产品回收后的残余材料中含有铬 、 铜 、 锌 、 镉 、 铅 、 汞等危险废物 , 用于对其进行焚烧的焚烧炉应 满足以下要求 : ——— 焚烧炉温度 ≥ 1100℃ ; ——— 烟气停留时间 ≥ 2.0s ; ——— 燃烧效率 ≥ 99.9% ; ——— 焚毁去除率 ≥ 99.99% ; ——— 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 < 5% ; ——— 焚烧炉出口烟气的氧气含量应为 6% ~ 10% ; ——— 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 , 避免有害气体溢出 ; ——— 焚烧炉必须有尾气净化系统 、 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 ——— 鼓励采用具备热能回收功能的焚烧设备 。 2 犌犅 / 犜 22426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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