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CTSO-C44c
日 期: 2011年12月19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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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燃油流量表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燃油流量表申请 CTSO批准
书(CTSOA )的制造人。本 CTSO规定了燃油流量表为获得批准和
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
a.以前版本的 CTSO将不再有效。自本 CTSO生效之日起,局
方不再受理按以前版本提交的申请。但如果生效之日后六个月内,局
方获知申请人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 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
行研制,则局方可能会接受申请。
b. 按以前版本 CTSO获得 CTSOA的燃油流量表可以按批准时的
规定继续制造。
c. 按本 CTSO批准的燃油流量表,设计大改应获得 CAAC的批
准。参见 CCAR-21 第21.3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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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
在CTSO-C44c 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
进行标识的燃油流量表,应满足按本 CTSO修正的 SAE航空航天标
准AS407C《燃油流量表最低性能标准》 (2001.7.1 发布)。
a.功能
本CTSO标准适用于活塞发动机或涡轮发动机民用航空器安装
的燃油流量表。
b. 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第3节和第 3.a节所定义功能的失效属于危险的失效状
态。燃油流量表的设计应至少等同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对应的设计保
证等级。
c. 环境鉴定
应按 SAE AS407C 、SAE AS1055D 《软管、管路组件、线圈、配
件及相似系统组件的防火试验》 (1997.6 发布)的第 4、5节、 RTCA
DO-160E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 (2004.12.9 ),以及按本
CTSO附录 1所做的修正。
d. 软件鉴定
如果燃油流量表包含有数字计算机 ,则其软件开发应按照
RTCA/DO-178B 《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
(1992.12.1 )或其最新版本进行。软件的 DAL应与本 CTSO第3.b
节中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e. 电子硬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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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设备包含复杂的可编程器件,其开发应根据 FAA AC20-152
和RTCA/DO-254 《机载电子硬件的设计保证指南》 进行。硬件的 DAL
应与本 CTSO第3.b段中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f.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满足本 CTSO规定的最低性
能要求的相关准则, 申请人必须表明燃油流量表保持有等效的安全水
平。申请人在提交数据资料之前,应按照 CCAR 21.311 条要求申请
偏离。
4.标记
a. 应按 AS407C除第 3.2.b节之外的标识要求标记每一燃油流量
表。每个燃油流量表至少应在一个主 要部件上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
记应包括 CCAR21.312 条(四)款规定的所有信息。
b. 在以下部件上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 CTSO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每个可互换的元件;
(3)设备中制造人确定的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c. 如果部件中包含数字计算机,则件号必须包含硬件和软件的
标识,或硬件和软件可分别分配一个单独的件号。不论以何种方式,
必须有方法来显示设备的更改状态;
注:按不同软件等级批准的相似软件 版本必须用件号加以区分。
d. (如适用) 对设备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 CTSO号后用“De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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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installation/instruction manual (IM) ” 标识,可简写为“Dev. See IM ” 。
e.(如适用)标明设备是一个不完备的系统或设备,或声明设备
执行的功能超出本 CTSO第3.a节所描述的功能。
f.允许使用可选标识来说明安装限制, 如 “FOR USE ON xxx (飞
机类型和序号) ONLY”,或“ FOR USE ON AIRCRAFT USED IN
PART xxx (件号) OPERATIONS ONLY ” , 或 “SEE DRAWING NO.
xxx FOR INSTALLATION LIMITATIONS ” 。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 第 21.310 条(三)3 款中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每份技术资料的副本。
a.安装使用手册( IM)中的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这些内容应
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述,任何偏离的情况均应详细描述。如需要,应标明设备的件号、版本、修订、软件/ 硬件的关键等级、使用
类别以及环境类型。
b. IM中的安装程序和限制。这些内 容应能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
安装设备后,设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最终安装程序和限制应作
为安装批准的一部分,安装应符合预定飞机的适航要求。限制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将此设备安装在特定型号 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必须获得单
独的安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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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安装原理图。
d. 安装布线图。
e. 本CTSO标准规定的燃油流量表的部件清单及其件号。如适
用,还应包括对供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f. 部件维护手册 (CMM) 。为保证所安装燃油流量表的持续适航,
CMM中应包含周期性维护、润滑和修理的要求,包括推荐的检查周
期和使用寿命。
g.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h. 质量控制系统( QCS)说明。
按CCAR-21 第21.143条和第 21.310条(三) 2款的要求提供质
量控制系统( QCS)方面的说明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质量控制
系统应确保检测到任何对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更改而可能对 CTSO的
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造成不利影响的 情况,并相应地拒收该设备。
i. 制造人的 CTSO鉴定试验报告。
j. 铭牌图纸,应包含本 CTSO中第 4节所要求的信息。
k. 定义燃油流量表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对
设计小改,应符合 CCAR-21 第21.313条的要求。对图纸清单的修订
应经过局方批准。
l. 按SAE AS407C 、SAE AS1055D 的第 4、5节和 RTCA DO-160E
的要求完成环境鉴定。
m. 如果设备包含数字式计算机,还应 提供:软件合格审定计划
(PSAC),软件构型索引和软件完成摘要。建议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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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提交 PSAC,这样有助于局方尽快解决问题,如软件分割和软件等
级的确定;
n. 如果设备包含复杂的可编程器件,还应提供:硬件合格审定
计划( PHAC)、硬件验证计划、顶层图纸和 硬件完成摘要。建议在
硬件开发过程中尽早提交 PHAC,这样有助于局方尽快解决问题。
6.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 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适航部门
评审:
a. 用来鉴定每件产品均符合本 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 设备校验程序;
c. 纠正性维修程序(在颁发 CTSOA后12个月内提交) ;
d. 原理图;
e. 布线图;
f. 按SAE AS407C 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结果;
g. 材料和工艺规范;
h. 按本 CTSO第3.d节要求的环境鉴定试验的结果
i. 如果燃油流量表包含数字式计算机,提供 RTCA/DO-178B 中
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所有支持 RTCA/DO-178B 附件 A中相关目标
的资料,由软件等级确定的过程目标和输出;
j. 如果燃油流量表包含复杂的可编程器件,应提供
RTCA/DO-254 附件 A表A-1中定义的与设计保证等级和硬件生命周
期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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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 CTSO-C44c 燃油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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