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20.99
H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690.2—2015
代替GB/T12690.2—2002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
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
稀土氧化物中灼减量的测定 重量法
Chemicalanalysismethodsfornon-rareearthimpurityof
rareearthmetalsandtheiroxides—Part2:Determinationofignition
losscontentofrareearthoxides—Gravimetricmethod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12690《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共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碳、硫量的测定 高频-红外吸收法;
———第2部分:稀土氧化物中灼减量的测定 重量法;
———第3部分:稀土氧化物中水分量的测定 重量法;
———第4部分:氧、氮量的测定 脉冲-红外吸收法和脉冲-热导法;
———第5部分:铝、铬、锰、铁、钴、镍、铜、锌、铅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钴、锰、铅、镍、铜、锌、铝、铬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第6部分:铁量的测定 硫氰酸钾、1,10-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
———第7部分:硅量的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
———第8部分:钠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9部分:氯量的测定 硝酸银比浊法;
———第10部分:磷量的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
———第11部分: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12部分:钍量的测定;
———第13部分:钼、钨量的测定;
———第14部分:钛量的测定;
———第15部分:钙量的测定;
———第16部分:氟量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第17部分:稀土金属中铌、钽量的测定;
———第18部分:锆量的测定。
本部分为GB/T1269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是对GB/T12690.2—2002《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
稀土氧化物中灼减量》的修订。本部分与GB/T12690.2—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缩小了测定范围,由0.10%~20.00%变为0.10%~15.00%;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控制(见第9章)。
本部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江稀土
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邝静、肖娟、刘冰、梁志杰、郭才女、钟婷、林庆、杨峰、赖剑、刘鹏宇、鲍叶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12690.2—2002。
ⅠGB/T12690.2—2015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
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
稀土氧化物中灼减量的测定 重量法
1 范围
GB/T12690的本部分规定了稀土氧化物中灼减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稀土氧化物灼减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10%~15.00%。
2 方法提要
试料经950℃灼烧,由灼烧前后质量的差值计算灼减量。
3 仪器与设备
3.1 分析天平:分度值0.0001g。
3.2 高温炉:温度>1000℃。
4 试样
将试样研磨后,在干燥箱内于105℃~110℃烘1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立即称量。
5 分析步骤
5.1 试料
称取1.50g~2.00g试样(见第4章),精确至0.0001g。
5.2 测定次数
独立地进行两次测定,取其平均值。
5.3 测定
5.3.1 将试料(见5.1)置于已在950℃烧至恒重的瓷坩埚或铂金坩埚中,于950℃灼烧1h。取出,稍
冷,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
5.3.2 重复5.3.1的操作,直至瓷坩埚及灼烧物的质量恒定。
6 分析结果的计算与表述
按式(1)计算灼减量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
w=m0+m2-m1
m0×100% ……………………(1)
1GB/T12690.2—2015
式中:
w ———灼减量的质量分数,%;
m1———灼烧后坩埚及烧成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空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0———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7 精密度
7.1 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测定值,在以下给出的平均值范围内,这两个测试结果
的绝对差值不超过重复性限(r),超过重复性限(r)的情况不超过5%。重复性限(r)按表1数据采用线
性内插法求得:
表1
灼减量质量分数/% 重复性限r/%
0.16 0.06
3.25 0.14
9.44 0.23
注:重复性限(r)为2.8×Sr,Sr为重复性标准差。
8 允许差
实验室之间分析结果的差值不应大于表2所列允许差。
表2
灼减量质量分数/% 允许差/%
0.10~1.00 0.10
>1.00~3.00 0.20
>3.00~8.00 0.25
>8.00~15.00 0.30
9 质量保证和控制
分析时,用标准样品或控制样品进行校核,或每月至少用标准样品或控制样品对分析方法校核一
次。当过程失控时,应找出原因。纠正错误后,重新进行校核。
2GB/T12690.2—2015
GB-T 12690.2-2015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 稀土氧化物中灼减量的测定 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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