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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B 66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114—2014 毛竹笋早出培育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arly-shooting cultivation of Moso bamboo 文稿版次选择 2014 - 06 - 01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34/T 2114—2014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广德县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德县林业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广辉、罗双林、傅乐意、张卉、汪厚喜、邹官辉、傅明宏、孙斌、万阳。 I DB34/T 2114—2014 毛竹笋早出培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竹笋早出培育技术的术语与定义、产地环境条件、基础培育、覆盖早出培育、退化 竹林改造等。 本标准适用于毛竹早出覆盖笋用林的无公害生态高效培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HJ/T 332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毛竹 禾本科竹亚科刚竹属植物,又名楠竹、孟宗竹,学名:Phyllostachys edulis (Carr.) H. de Lehaie; 英文名:Moso bamboo,为我国最重要的笋材两用竹种。 安徽境内主产于长江以南各地和大别山区,通常生长于低山丘陵,平原地区也习见栽培。 3.2 竹笋早出 在竹林内适时加铺一定厚度的增热与保温材料,使土壤增温,促其笋芽萌动提前出笋的措施。 3.3 整齐度 立竹个体大小差异的程度,用下列公式(1)计算。整齐度越大,竹株个体的差异越小。 U  D ........................................ (1) δ 1 DB34/T 2114—2014 式中: U —— 整齐度; D —— 平均胸径; δ —— 标准差。 3.4 均匀度 立竹在竹林中分布的均匀程度,用下列公式(2)计算。均匀度越大,立竹分布越均匀。 E N ........................................ (2) δ 式中: E —— 均匀度; N —— 平均株数; δ —— 标准差。 3.5 立竹年龄 单株立竹存活的时间,用“度”表示。新竹长至第 2 年换叶前为 1 度,以后每 2 年换叶 1 次增 加 1 度。 3.6 花年竹林 有 30%~50%的竹株与其余竹株生长规律相异的连片毛竹林(即同片毛竹林在 1 年中部分竹株为 小年竹,部分竹株为大年竹)。 3.7 覆盖物 为促进竹笋早出,用于覆盖竹园地表以提高和维持林地土壤温度、短期内可以降解的有机物,如谷 壳、稻草、竹叶、菜籽饼等。 3.8 两锄法 竹林林地垦复时为防止伤及鞭与芽,采用先试探性浅挖一锄,无鞭则再深挖一锄的做法。 3.9 三头 竹林地中的伐桩、树蔸、石块的统称。 3.10 2 DB34/T 2114—2014 冷刀竹 不按竹子的生长节律和采伐季节要求随意砍伐竹株。 3.11 梅花刀 从 5 个不同方向持续 5 刀砍断竹秆,伐蔸截面约在同一水平面上且略呈梅花形,称之为“梅花刀”。 3.12 笋锹 用来挖掘覆盖竹林中竹笋的专用铁制工具,先端狭而锋利且稍弯,具长柄。 3.13 退化竹林 因过度经营导致林地土壤和林分质量劣变、母竹留养困难,笋年产量下降至其峰值 1/2 以下的竹 林。 4 产地环境条件 4.1 产地立地条件要求 4.1.1 气候条件 年均气温 15℃~16℃,极端低温≥-10℃,≥10℃的年活动积温 4 900℃~5 300℃,年均日照>1 800 h,年均降水量 1 200 mm~1 800 mm,春雨期、梅雨期和秋雨期明显,年均相对湿度 70%~80%。 4.1.2 地形条件 海拔<300 m,坡度<15°,背风向阳、光照充足的丘岗地、山麓缓坡地或平地。 4.1.3 土壤条件 黄红壤、黄棕壤或潮土,土层深>80 cm,石砾含量<10%,pH 值 5~7,疏松、透气、肥沃,且 排水良好。 4.1.4 水源条件 附近有充足的优质水源,确保秋冬覆盖时林地一次性灌透所需用水量。 4.1.5 交通条件 交通便利,与主干道有道路连接,至少可通达中型机动车辆。 4.2 产地环境质量要求 4.2.1 产地环境质量 4.2.1.1 生态环境要求 3 DB34/T 2114—2014 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的区域内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竹林。 4.2.1.2 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应符合 HJ/T 332 中蔬菜的规定。 4.2.1.3 灌溉用水质量 灌溉用水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应符合 HJ/T 332 中蔬菜的规定。 4.2.1.4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应符合 HJ/T 332 中适于敏感作物的规定。 4.2.2 监测 按照 HJ/T 332 第 5 条的方法执行。 4.2.3 检验规则 须符合生产无公害毛竹笋环境质量要求,凡应测项目中,有 1 项不符合本标准 4.2.1.2、4.2.1.3、 4.2.1.4 项指标限值规定的,即不能作为毛竹笋早出培育地。 5 基础培育 作为早出覆盖用毛竹林,覆盖前 2 年需进行基础性培育,实现林地水肥精细化管理、林分结构趋 于合理。 5.1 林分选择 竹林立地条件符合本标准 4.1 款的规定,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本标准 4.2 款的规定。宜选择 10 2 年~30 年生的青壮年花年竹林作为培育对象,改造前立竹密度≥1 500 株/hm ,平均胸径≥8 cm,无 严重的病虫为害,无开花衰败现象。 5.2 培育技术 5.2.1 土壤管理 5.2.1.1 垦复 每年 6 月全垦 1 次,垦复深度以不伤及竹鞭为准,可采用“两锄法”,有鞭处垦挖深度略小于鞭 的分布深度,无鞭处垦挖深度 30 cm~35 cm。初次垦复重点是挖除“三头”,并培埋浮鞭、跳鞭;以 后年份的垦复除去伐蔸、死鞭、老鞭,适当培埋浮鞭、跳鞭,深埋幼、壮龄鞭,保护新鞭和壮龄鞭免遭 损伤。 5.2.1.2 松土除草 每年 9 月进行 1 次,松土深度 15 cm,杂草埋入土中。禁用除草剂。 5.2.1.3 施肥 5.2.1.3.1 施肥原则 4 DB34/T 2114—2014 以有机肥、生物肥为主,适当配合施用化肥。农家肥应充分发酵腐熟后施用。商品肥(包括有机肥、 生物肥)必须是通过国家登记认证及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禁止施用含有毒害物质的垃圾、污泥等,也 不宜过多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的化学肥料。 5.2.1.3.2 施肥种类及施肥量 宜使用的肥料种类见附录A。根据土壤的肥力和竹林的产量指标来决定施肥量,适合实施覆盖的毛 2 2 2 竹林实际净施肥量中,大量元素 N 、P、K 分别为 380 kg/年·hm 、152 kg/年·hm 、76 kg/年·hm , 微量元素视测土结果而定。 5.2.1.3.3 施肥方式 撒施 将肥料均匀地撒在地面,垦复时翻入土中。 b) 穴施 在距竹秆基部 30 cm 处的坡上方开挖约深 15 cm、宽 20 cm 的半月形沟,施入肥料并随之盖土。 c) 沟施 沿等高线水平开沟,深 15 cm~20 cm,宽 20 cm,沟间距 2 m~3 m,施入肥料并随之盖土。 a) 5.2.1.3.4 施肥时间 见表1。 表1 施肥时间及方式 名 称 施肥时间 种 类 用 量 施肥方式 行鞭肥 6月 有机肥或复合肥 总量的40% 翻垦前撒施 孕笋肥 9月 有机肥或复合肥 总量的30% 沟施或穴施 长笋肥 翌年2月~3月 含氮素的复合肥 总量的30% 笋穴施 5.2.1.4 浇灌排水 6 月行鞭期和 9 月~10 月笋芽分化期,遇持续干旱,当土壤相对含水量低于 60%时应进行浇灌, 2 用水量约 150 t/hm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浇灌后耕作层(厚 40 cm)土壤相对含水量达到 85%以 上。出笋之前 15 天至出笋期间遇持续干旱,当土壤相对含水量低于 65%时也应进行浇灌,浇透耕作 层。6 月~7 月梅雨期遇洪涝,及时排掉积水。 5.2.2 林分结构管理 通过留养竹笋、砍伐立竹及钩梢进行林分结构调整。实施覆盖前的毛竹林分结构因子指标见表2。 表2 实施覆盖前的毛竹林分结构因子指标 结 构 因 子 指 物种组成 10 2 年龄组成(%) 标 立竹密度(株/hm ) 1 950~2 100 平均胸径(cm) 9.0~9.5 1 度 16.7 2 度 33.3 5 DB34/T 2114—2014 表 2(续) 结 构 因 子 年龄组成(%) 指 标 3 度 33.3 4 度 16.7 立竹整齐度 ≥6 立竹均匀度 ≥5 叶面积指数 ≥6 钩梢留枝数(盘) 15~17 5.2.2.1 竹笋留养 5.2.2.1.1 时间 4 月中旬,即出笋高峰期的中后期选留合适的竹笋。 5.2.2.1.2 质量 留养健壮饱满、匀称、无病虫危害的竹笋,留养的竹笋在竹林中均匀分布。 5.2.2.1.3 数量 每年每公顷留养 375 根~405 根,保证成竹 325 株~350 株。留养的竹笋要插上标记,防止错挖。 5.2.2.1.4 号竹 秋季用当年年号标记新竹竹秆。 5.2.2.2 采伐 5.2.2.2.1 采伐量 采伐量应不大于生长量,以不改变竹林密度为准。 5.2.2.2.2 采伐对象 遵照砍老留幼、砍密留疏、砍小留大、砍弱留强、砍次留好的原则,将 4 度竹全部砍伐,同时清 除被压竹、病虫竹、风倒竹、雪压竹。 5.2.2.2.3 采伐季节 11 月至次年 1 月。 5.2.2.2.4 采伐方式 平茬或带半蔸砍伐。平茬以 “梅花刀”砍伐效果最佳,伐蔸高≤5 cm。 5.2.2.3 钩梢 11 月实施,立竹留枝 15 盘~17 盘,顶部切口距最上 1 盘留枝 8 cm~10 cm,平滑不开裂。 5.2.3 有害生物防控 5.2.3.1 主要有害生物种类及发生(危害)程度标准 6 DB34/T 21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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