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涂料贮存稳定性试验方法 Methods of test for package stability of paints GB 6753.3-86 国家标准局批准并发布 1986-08-26批准 1987-08-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色漆和清漆在密闭容器中,放置自然环境或加速条件下贮存后,测定 所产生的黏度变化,色漆中颜料沉降,色漆重新混合以适于使用的难易程度以及其他按产品 规定所需检测的性能变化,作为色漆和清漆贮存稳定性的试验方法。 1仪器设备 1.1干燥箱:能保持50±2℃的鼓风干燥箱; 1.2容器:标准的压盖式金属漆罐,容积为0.4L; 1.3天平;分度值为0.2g; 1.4黏度计:涂-4黏度计,涂-1黏度计或其他适宜的黏度计; 1.5秒表:分度值为0.1s; 1.6温度计:0~50℃,分度值0.5℃; 1.7调刀:漆用调刀,长100mm左右,刀头宽20mm左右,重量约为30g; 1.8漆刷:狼毛刷,宽25mm左右; 1.9试板:120mm×90mm×2~3mm的平玻璃板。 2试验方法及评定 2.1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按GB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的规定,取出代表性试样,取三份试样装入1.2规定 的三个容器中,装样量以离罐顶15mm左右为宜。 2.2贮存试验条件 将两罐试样盖紧盖子后,称量试样重量,准确至0.2g,然后放入恒温于燥箱内,在50土 2℃加速条件下贮存30d,也可在自然环境条件下贮存6~12个月。 贮存试验前应将另一罐原始试样按2.3检查各项原始性能,以便对照比较。 试样贮存至规定期限后,由恒温于燥箱中取出试样,在室温放置24h后,称量试样重量, 如与贮存前的重量差值超过1%,则可认为由于容器封闭不严密所致,其性能测试结果值得 怀疑。 注:在50±2℃加速条件下贮存30d,大致相当于自然环境条件下贮存半年~1年。如果对50±2℃加 速条件的试验结果有争议或怀疑时,可在标准温度(23±2℃或25±1℃)条件下,按产品规定的贮 存期限,贮存6~12个月后,再检查各项性能,以此作为仲裁性试验。 2.3试验步骤 2.3.1结皮、腐蚀及腐败味的检查 在开盖时,注意容器是否有压力或真空现象,打开容器后检查是否有结皮、容器腐蚀及 腐败味、恶臭或酸味。 2.3.2结皮、压力、腐蚀及腐败味的评定 每个项目的质量分别按下列六个等级记分: 10=无 8=很轻微 6=轻微 4=中等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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