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197—2003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海事组织(IMO)2001年11月29日通过的A.918(22)号大会决议《IMO标准 航海通信用语》。根据GB/T1.1一2000的编写要求,增加了第1章范围和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本 标准自第3章起全部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代替GB/T11197-1989《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许 多航海新技术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通信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民、林青、葛龙根、金胜利。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 I GB/T11197--2003 IMO前言 因为船一岸、岸一船、船一船,以及船舶内部的航海安全通信必须准确、简洁和明了,避免模糊和错 误,所以就需要使所使用的语言标准化。这对于不断增加的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他们使用各种不同的语言所带来的通信问题会引起误解,从而导致船舶、船上人员以及环境造成 危害。 1973年,在海上安全委员会第27次会议上,讨论研究了语言困难的问题,决定将英语作为航海的 共同语言。因此,编制了《标准航海英语(StandardMarineNavigationalVocabulary,SMNV)》,并于 1977年批准采用,于1985年进行了修订。 1992年,在海上安全委员会第60次会议上,考到现代航海的发展并应涵盖所有主要的与安全有 准航海英语》。 1997年,在海上安全委员会第68次会议上,批准了航行安全小组委员会编制的《标准航海通信用 语(StandardMarineCommunicationPhrases,SMCP)》草案。随后,该草案经过国际间的试用后,在航 行安全小组委员会的第46次会议上进行修订,并参照收到的评议由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4次会议进行 了最后考虑。《标准航海通信用语》已于2001年11月被第22届IMO大会批准,并作为A.918(22)号 大会决议。 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发证时,要求其具有理解和使用《标准航海通信用语》的能力。

.pdf文档 GB-T 11197-2003 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GB-T 11197-2003 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 第 1 页 GB-T 11197-2003 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 第 2 页 GB-T 11197-2003 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6-01 03:16:19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