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10 z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89 - 2008 代替 GB16889—1997 生活垃圾填理场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2008-04-02发布 2008-07-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6889 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08年第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 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 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www.mep.gov.cn/tech)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一1997)》废止。 特此公告。 2008年4月2.日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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