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10.01 P0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94—2018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 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on refractory material plant 2018 - 06 - 12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12 实施 发 布 DB37/T 329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晓宽、段化莉、安华庆、冯玉娟、高建立、王晓芳、王孔宾、李贤佐、孙建。 I DB37/T 3294—2018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和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 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定型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分级与管控,其他耐火 材料企业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434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GBZ/T 203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5 GBZ/T 224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DB37/T 3130-201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Z/T224 、DB37/T2882-2016和DB37/T29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 refractory material plant 凡物理化学性质允许其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的材料称为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的企业称为耐火材料 生产企业。 1 DB37/T 3294—2018 4 职责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4.2 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4.2.1 领导小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 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4.2.2 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 和维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 4.3 应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 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3.1 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长)应保证分级管控体系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投入,统筹规划风险分 级管控体系并实施奖惩,对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4.3.2 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对分级管控体系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 关制度的审核,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确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4.3.3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施并严格 实施管控。 4.3.4 4.4 4.4.1 4.4.2 4.5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熟知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施并严格实施管控。 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参照 DB37/T 3130-2018 的附录 A 执行。 应制定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 4.6 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4.6.1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6.2 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 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6.3 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6.4 按照 GBZ188 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6.5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 求。 4.6.6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接触一氧化碳、矽尘 的作业岗位。 4.6.7 4.7 建立健全接触一氧化碳、密闭空间作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2 DB37/T 3294—2018 4.7.1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应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 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12434、GB/T 50087、GBZ1、GBZ/T194 的规 定。 4.7.2 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应按 GB 2626、 GB/T 11651 和 GB/T 23466 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7.3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 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 GBZ 158、GBZ/T 203 的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5.1.1 耐火材料的主要生产工艺 耐火原料进入料场经粉碎、筛分后进入分类料仓,各种原料混合配比后进行搅拌、混炼、压制成型, 成型后装窑干燥,砖坯经拣选再装窑进行高温烧制,成品砖拣选合格后包装入库。典型耐火材料工艺流 程图见附录A。 5.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 原料破粉碎输送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原料装卸、堆放、破粉碎、筛分、配料、混料、输送、取样、料场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铝 矾土粉尘等; ——装载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提升机、输送机、除尘器、排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2 成型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混合料的输送、称量、布料、压制成型、余料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铝矾土粉尘等; ——压力机、输送机、除尘器、排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3 干燥装窑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砖坯的干燥、拣选、装窑、现场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引风机、电拖车(叉车)、排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干燥窑产生的高温、热辐射; ——干燥窑及烟道密闭不严,可能逸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5.1.2.4 烧成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窑车修补、现场清理产生的矽尘; ——排烟、助燃、冷却等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 ——窑炉产生的高温、热辐射; ——窑炉及烟道密闭不严,可能逸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5.1.2.5 成品包装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成品拣选、包装、运输、现场清理环节产生的矽尘; ——排风机、打包机、叉车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6 5.1.2.6.1 燃煤(天然气)及脱硫脱硝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燃煤工艺脱硫脱硝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3 DB37/T 3294—2018 ——燃煤堆取、输送、提升等环节产生的煤尘;炉渣清理、炉渣转运等环节产生的矽尘;石灰 接卸、贮存、输送、加料、清扫等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粉尘; ——使用双碱法脱硫过程中产生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等; ——石膏贮存、转运、清扫等产生的石膏粉尘; ——脱硝剂接卸、贮存、制备等过程中产生的氨或尿素; ——煤气发生炉密闭不严,可能逸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煤气发生炉产生的高温、热辐射; ——装载机、输煤皮带、加压风机、工艺风机、浆液循环泵、石膏脱水机、除尘器等设备运行 产生的噪声。 5.1.2.6.2 天然气工艺脱硫脱硝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天然气输送管道密闭不严,可能逸出甲烷; ——石灰接卸、贮存、输送、加料、清扫等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粉尘; ——使用双碱法脱硫过程中产生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等; ——石膏贮存、转运、清扫等产生的石膏粉尘; ——脱硝剂接卸、贮存、制备等过程中产生的氨或尿素; ——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7 检维修及附属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电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噪声、 紫外辐射、高温等; ——气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粉尘、乙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紫外辐射、 高温等; ——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窒息; ——配电室巡检过程中接触的工频电磁场; ——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 5.2 风险点确定 5.2.1 风险点确定原则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 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示例1:粉碎岗位接触矽尘和噪声。 5.2.2 风险点清单 通过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分析作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区域、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据此划分风险点并编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参见附 录B。 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 评价方法 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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