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3.060 G4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98—2018 轮胎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on tyr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8 - 06 - 12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12 实施 发 布 DB37/T 329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勤橡胶工业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荣凤、王光华、徐亚萍、孔伟、朱德康、孔令涵、张朋飞、刘榜、白凤丹。 I DB37/T 3298—2018 轮胎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 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轮胎制造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643 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17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DB37/T 1922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DB37/T 2882-2016和DB37/T 29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轮胎制造企业 tyr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以天然胶、合成胶、炭黑及橡胶助剂等为主要原料制备成混炼胶料,经过复合挤出、压延工序制备 出半成品,通过成型机制备出胎胚,经硫化后为成品胎,成品胎经过外观、X光、均匀性等设备检验合 格后,生产出轮胎商品的企业。 1 DB37/T 3298—2018 4 职责和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4.2 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和组织机构。 4.2.1 领导机构可由公司负责人、工厂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班组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 位人员等组成。 4.2.2 组织机构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和维护、风 险告知、档案管理。 4.3 应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公司级负责人、工厂级负责人、车间级负责人、班组长、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3.1 公司级负责人应保证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对体系建设的有效 性承担最终责任。 4.3.2 工厂级责人应对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审核, 统筹规划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并实施奖惩。 4.3.3 车间级负责人应组织方案的具体实施和制度的培训,确定车间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监督其履 行职责。 4.3.4 班组级负责人及劳动者应知晓所辖或所管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信息,按照要求实施风险分 级管控。 4.3.5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职业病危害 风险现场和基础管控措施清单的编制,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 4.4 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运行。 4.4.1 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4.4.2 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指标奖惩措施,考核办法参见附录 A。 4.5 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顺利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 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4.6 应落实基础管理措施,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4.6.1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6.2 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 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6.3 应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 价。 4.6.4 4.6.5 应按照 GBZ 188 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4.6.6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7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2 DB37/T 3298—2018 4.7.1 应针对风险点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救援 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 50643、GB/T 50087、GBZ 1、GBZ 117、GBZ/T 194、 GBZ/T 205 的规定。 4.7.2 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 GB/T 11651、GB/T 18664、GB/T 23466、GB/T 29510、DB37/T 1922 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7.3 对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 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 GBZ 158 的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5.1.1 轮胎制造的主要生产工艺 在炼胶工序将天然胶、合成胶、炭黑及橡胶助剂等原材料制备成混炼胶料,混炼胶料根据不同用途 分别送往复合挤出工序、压延工序。在复合挤出工序制备胎侧、胎面、内衬层、三角胶等半成品部件, 在压延工序将混炼胶料与纤维帘布或钢丝帘线加工生产并裁断成胎体、带束层等部件以供下道工序使 用。将三角胶与钢圈贴合制备出胎圈,然后将胎圈和其他半成品部件通过成型机制备出胎胚。胎胚经硫 化后为成品轮胎。成品轮胎经外观、X光设备、均匀性设备等检验合格后分类入库。典型轮胎制造工艺 流程图见附录B。 5.1.2 5.1.2.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炼胶工序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炭黑、白炭黑输送环节产生的炭黑粉尘、白炭黑粉尘; ——隔离剂制备环节产生的其他粉尘; ——人工配料、自动秤投料、自动秤称量等环节产生的的氧化锌、酚醛树脂、其他粉尘; ——母炼机投料环节产生的氧化锌、酚醛树脂、炭黑粉尘、白炭黑粉尘、其他粉尘、热胶烟气(主 要含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硫); ——芳烃油输送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主要含苯、甲苯、二甲苯); ——终炼机投料环节产生的其他粉尘、热胶烟气(主要含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硫); ——烘胶环节产生的高温; ——炭黑输送设备、化学小料自动秤、导切机、密炼机、液压站、挤出机、开炼机、除尘风机等设 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挤出机、开炼机生产环节产生的高温、热胶烟气(主要含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 硫)。 5.1.2.2 压延压出工序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复合挤出机、内衬层挤出机、三角胶挤出机、冠带挤出机的挤出环节以及压延机的压延环节产 生的热胶烟气(主要含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硫)、高温; ——热喂料工序的挤出机、开炼机产生热胶烟气(主要含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硫)、 高温; ——复合挤出机、内衬层挤出机、三角胶挤出机、开炼机、钢圈机、直裁裁断机、斜裁裁断机等设 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胶浆制备及刷胶浆环节挥发逸出的溶剂汽油。 3 DB37/T 3298—2018 5.1.2.3 成型工序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成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 ——使用汽油处理粘连胶料环节挥发逸出的溶剂汽油。 5.1.2.4 硫化工序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硫化环节产生的硫化烟气(主要含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硫)、高温; ——模具维修环节产生的粉尘、噪声; ——干冰清洗模具环节产生的粉尘、噪声。 5.1.2.5 成品检验工序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均匀性设备、动平衡设备、传送带等运转产生的噪声; ——研磨机运转产生的粉尘; ——X 光机检测产生的电离辐射。 5.1.2.6 检维修及附属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臭氧、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打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噪声、手传振动; ——气割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高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紫外辐射等; ——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苯、甲苯、二甲苯等; ——配电设备维修作业接触工频电场、噪声。 5.2 风险点确定 5.2.1 风险点确定原则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 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5.2.2 风险点清单 通过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分析作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区域、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据此划分风险点并编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参见附录C。 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 评价方法 按 DB37/T 2973-2017 中 5.5 进行评价。 5.3.2 5.3.2.1 重大风险确定 将以下岗位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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