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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X 28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1912—2018 电子电器企业废弃物分类、贮存和处理 技术规范 Classification, storage and dispose of waste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of enterprises 2018 - 12 - 20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 12 - 31 实施 发 布 — DB45/T 1912 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海琛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北海市产品质量 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树深、王利群、冷欣新、朱春燕、李干红、陈剑龙、陈平燕、曾成杰、刘彬、 张弦。 I — DB45/T 1912 2018 引 言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电器生产企业日益增多。为吸取先期发展地区废弃物管理滞后和处置 落后的经验和教训,加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管理,规范处置行为,保护广西生态环境,并充分利 用自然资源,提出本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一般废弃物、特殊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本标准规范了广西 壮族自治区域内电子电器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识别、管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 置等,以满足环保政策要求,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II — DB45/T 1912 2018 电子电器企业废弃物分类、贮存和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方法、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和加工 企业的基本要求,以及废弃物管理、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再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 物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 52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电器产品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不超 过1 500 V,交流电不超过1 000 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注:GB/T 31373—2015定义3.2。 3.2 回收 take-back 以回收利用为目的,对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收集和贮存的活动。 注:根据GB/T 29769—2013 定义3.11改写。 3.3 收集 collection 对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聚集、分类和整理的活动。 1 — DB45/T 1912 2018 注:根据GB/T 29769—2013 定义3.20改写。 3.4 贮存 storage 为收集、运输、拆解、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目的,在符合要求的特定场所暂时存放电子电器产品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活动。 注:根据GB/T 29769—2013 定义3.30改写。 3.5 处理 treatment 对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贮存和回收利用等活动。 注:根据GB/T 29769—2013 定义3.3改写。 3.6 处置 disposal 利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者消除其危害性 的活动,或者将废弃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 注:GB/T 23685—2009定义3.10。 3.7 回收利用 recovery 对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 途已形成在使用、再生利用和能量回收的任何行为。 注:根据GB/T 29769-2013 定义3.12改写。 3.8 处理企业 recycler 从事废电子电器产品处理活动的法人,需具备处理资质并拥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场地。 注:GB/T 29769—2013 定义3.4。 3.9 污染控制 pollution control 施。 为预防、减少或消除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采取的各种措 注:根据GB/T 32357—2015定义3.4改写。 3.10 特征污染物 characteristic pollutant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或回收、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中排放的有代表性的,能 够反映的污染程度污染物。 注:根据GB/T 32357—2015定义3.12改写。 3.11 2 — DB45/T 1912 2018 严控拆解物 strictly controlled disassembly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中有特殊处理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 注:根据GB/T 32357—2015定义3.13改写。 3.12 一般废弃物 general waste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和人体相对安全的废弃物。 3.13 特殊废弃物 special waste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需要用专门方法和程序进行拆解,或需要对拆解物进行专业化处 理,以减免对环境和人身产生危害的零部件或材料。 3.14 危险废(弃)物 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废物。 注: GB 18597—2001 定义3.1。 3.15 再使用 reuse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继续使用或经过清理、维修后继续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 注:根据GB/T 23685—2009定义3.6改写。 3.16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 括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注:根据GB/T 23685—2009定义3.7改写。 4 分类 4.1 电子电器产品分类 电子电器产品分为大家电、小家电、IT及通讯设备、消费类设备、照明器具、电动工具(大型固定 工业用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医疗设备系统(所有被移入和传染设备除外)、监控仪表、 自动售货机10类,包括构成产品的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电子电器产品分类清单见附录A。 表中没有列出的电子电器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的用途、工作原理和基本构造,参考相近似产品进行归类。 4.2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分类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一般废弃物、特殊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三类。特殊废弃物 又可分为特征污染物和严控拆解物。企业应对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进行识别和分类,制 3 — 定特殊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管控清单,参见附录B表B.1。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废弃物和危 险废物的清单的内容不限于附录B表B.1列出的内容。 DB45/T 1912 2018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污染最小化,在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标 准的前提下优先开展再使用和再生利用。 5.1.2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或处置,应适时采取优化的可行性技术和必要的措施,确保处 理或处置过程中满足人体和环境影响的相关标准要求,避免污染物对其它物品造成影响。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应满足 GB 18599 的要求。 5.1.3 生产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和地方管理规定、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和地方管 理规定。 5.1.4 严禁直接填埋或焚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5.1.1 5.2 管理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管理应纳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对特殊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应具有明确的 识别方案、妥善利用或处置的管理方案。 5.2.2 企业应设置废弃物管理人员,至少 1 人参加过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业务 培训。 5.2.3 企业应建立废弃物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产生和运转流程,包括产 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数量和重量,贮存时间和地点、废弃物最终去向,以及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回 收处理企业处理或处置的信息等。应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并长期保存。 5.2.4 企业应对废弃物管理情况定期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 5.2.1 5.3 收集 应根据 4.2 的分类方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对废弃物进行细化分类。 收集废弃物时,应采用专用器具、工具和防护措施。 在收集特殊废弃物(特征污染物、严控拆解物)和危险废物过程中,应具备专用容器或装置, 并单独贮存。 5.3.4 严禁将生产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的废弃物除外。 5.3.1 5.3.2 5.3.3 5.4 贮存 各种废弃物应分区域、分类存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各存放区域显要位 置应设置标识。废弃物应标明类别名称、具体物品名称、危险特性,特殊物质应加注说明或注意事项。 5.4.2 贮存废弃物应设置室内的专用场地。一般废弃物贮存场地应满足 GB 18599 的要求。特殊废弃物 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场地应满足 GB 18597 的要求。 5.4.3 贮存不同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应分别存放。 5.4.4 贮存具有挥发性、半流质或液体废弃物时,应具有确保不发生溢散、泄露的措施。 5.4.1 5.5 运输 4 — 在运输过程中,应设置防护措施,避免溢散、泄露、掉落、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严禁在运输 过程中对废弃物进行拆解、处理或处置。 DB45/T 1912 2018 5.6 处理和处置 企业自主处理废弃物,应以资源最大化和环境最优化为原则,科学合理分类和筛选。 企业自主处理废弃物的作业场所的地面应有防止水、油类等液体渗漏和溢流的措施。 企业自主处理废弃物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泥、废液及废渣等应分别交由 5.7 规定的有资质的 回收企业或处理企业处理。 5.6.4 企业自主处理废弃物应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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