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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 L 79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31—2019 数字城管数据交换规范 2019-11-15 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01 实施 发 布 DB4403/T 31—2019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2 3 4 5 6 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 基本规定 ........................................................................... 数据交换接口约定 ................................................................... 数据交换规范 ....................................................................... 1  1  1  2  2  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数据上行案件数据类信息 数据交换信息表示例 ....................... 6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数据上行 信息采集员数据类信息上报数据交换信息示例 .............. 13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数据上行 基础数据类信息 数据交换信息表示例 ..................... 15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数据下行 案件数据类信息下派 数据交换信息示例 ................... 34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数据下行 信息采集员数据类 信息下派数据交换信息示例 ............. 35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数据交换标准规范示例 ........................................... 36  I DB4403/T 3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军、陈毓贞、林隆健、旷涛、童林、余良、黄晓伟、钟苑、郑驰、曾飞鹏、 周曙光。 II DB4403/T 31—2019 引 言 随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以及《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 案》(深府〔2018〕47号)、《深圳市智慧城管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城管函〔2016〕660号)等 文件的出台,为解决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十多年来存在的问题,并立足长远、面向未来,规范深 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运行,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提 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文件。 制定《数字城管数据交换规范》,明确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范围、规范性引 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接口约定、标准规范要求,有利于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交换、 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 III DB4403/T 31—2019 数字城管数据交换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交换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数据交换接口约定、数据交换规 范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30428.1-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 GB/T 30428.2-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0428.3-201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T 30428.4-201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评价 GB/T 30428.5-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GB/T 30428.6-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6部分:验收 GB/T 30428.7-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 SZDB/Z 300.1-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1部分:总则 SZDB/Z 300.2-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2部分:信息采集规范 SZDB/Z 300.3-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3部分:案件立案规范 SZDB/Z 300.4-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4部分:处置和结案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60、GB/T 30428.1-2013、GB/T 30428.2—2013、GB/T 30428.3-2016、GB/T 30428.4-2016、 GB/T 30428.5-2017、GB/T 30428.6-2017、GB/T 30428.7-2017和SZDB/Z 300.1-2018、SZDB/Z 300.2 —2018、SZDB/Z 300.3—2018、SZDB/Z 300.4—2018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数据交换对象 Data Exchange Object 参与数据交换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3.2 数据上行 Data Upload 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向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上报或传输。 3.3 数据下行 Data Download 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向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下派或传输。 1 DB4403/T 31—2019 4 基本规定 4.1 数据交换规则 4.1.1 各区的信息采集员班次数据(见附录 B 表 B.3)应提前一天报送到市级系统;  4.1.2 各区的信息采集员在岗状态数据(附录 B 表 B.5)发生变化时需在 1 分钟内传送到市级系统;  4.1.3 其他各动态数据须在 5 分钟内报送到市级系统;  4.1.4 区级系统的基础数据类数据要根据双方约定时间进行上报市级系统;  4.1.5 市级系统的案件数据类、信息采集员数据类数据实时下派区级系统。  4.2 数据传输方式 4.2.1 结构化数据采取文本形式传输。  4.2.2 非结构化数据(如影像类、声音类等)采用 url 下载方式进行数据传输,采取二进制形式存储。  4.3 时间格式定义 系统定义的时间格式为 yyyy-MM-dd HH:mm:ss(年-月-日 时:分:秒)。 5 数据交换接口约定 5.1 数据交换接口基于国内外主流的 J2EE 或.NET 技术架构设计。 5.2 数据交换对象是深圳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5.3 数据交换方式采用 WebAPI。 5.4 数据交换周期包括实时交换、定期交换。 5.5 数据交换类别包括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图片类、图像视频类、文档类等附件数据是非结 构化数据,文本信息类、数据库表数据是结构化数据。 5.6 接口协议采用 Http 或 Https。 5.7 接口编码采用 UTF-8。 5.8 数据格式:接口数据的返回格式为 JSON 格式字符串,接口返回值详见表 1 数据格式表。 表1 数据格式表 JSON变量 5.9 2 说明 success 调用接口操作成功标志,boolean值true、false code 返回结果状态标识,0代表成功,1代表失败,-1代表其它 message 返回结果的文字说明 data 返回的结果数据 安全验证:根据授权用户和密码产生的随机 Token 来访问各 API。 DB4403/T 31—2019 6 数据交换规范 6.1 区级系统数据上行接口规范 6.1.1 区级系统进行数据上报的接口由市级系统提供,按照市级系统提供的接口规范进行设计,区级 系统进行上报的数据包括:  a) 案件基本信息; b) 案件办理过程信息; c) 案件申请延期(改期)信息。 6.1.2 案件上报数据信息接口规范 接口由市级系统提供,接口约定规范请详细见附录F中F.1上报案件预受理信息接口规范示例。 6.1.3 案件办理流程信息接口规范 案件的办理流程需要同步办理过程信息,接口由市级系统提供,接口约定规范请详细见附录F中F.2 同步案件的办理流程信息接口规范示例。 6.1.4 案件申请延期(改期)信息接口规范 区级系统办理的案件,当申请延时(改期)被批准后需同步案件改期信息,接口由市级系统提供, 接口约定规范请详细见附录F中F.3同步案件的延期(改期)申请信息接口规范示例。 6.2 区级系统上行数据规范 6.2.1 区级系统向市级系统上报的数据信息类型包括:基础数据类、案件数据类、信息采集员数据类。  6.2.2 基础数据类信息包括问题来源、问题类型、问题大类、问题小类、行政区信息、街道信息、社 区信息、工作网格信息、工作网格卡点信息和案件办理环节信息。  6.2.3 案件数据类信息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受理信息、案件受理附件、案件办理经过信息、案件 改期申请信息、案件附件信息、案件办理用时信息、案件督办催办信息和案件满意度信息。  6.2.4 信息采集员数据类信息包括信息采集员基础信息、班次信息、排班信息、轨迹信息、在岗情况 信息、抽查任务信息、抽查任务回复信息。  区级系统向市级系统上报数据标准规范,接口约定的信息请参考表2数据上报索引表。 表2 数据上报索引表 序号 数据类别 数据信息 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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