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A 90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32—2019 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 2019-11-15 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01 实施 发 布 DB4403/T 32—2019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考核对象 ........................................................................... 2 6 考核周期 ........................................................................... 2 7 考核内容 ........................................................................... 2 8 考核评价方法 ....................................................................... 7 9 考核实施与保障 ..................................................................... 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考核扩展指标与扩展指标比率示例 .................................. 9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区域考核示例 ................................................... 11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岗位考核示例 ................................................... 12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考核结果分级和分色彩表示示例 ................................... 14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平台建设与日常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示例 ....................... 15 I DB4403/T 3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军、陈毓贞、林隆健、旷涛、童林、余良、黄晓伟、钟苑、郑驰、曾飞鹏、 周曙光。 II DB4403/T 32—2019 引 言 随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以及《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 案》(深府〔2018〕47号)、《深圳市智慧城管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城管函〔2016〕660号)等 文件的出台,为解决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十多年来存在的问题,并立足长远、面向未来,规范深 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 务的水平,特制定本文件。 制定《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明确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考核实施主体、考核对象、 考核周期、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方式和实施,有利于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考核管理的规范性, 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 III DB4403/T 32—2019 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考核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考核对象、考核周期、 考核内容、考核评价方法和考核实施与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深圳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运行考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428.1-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 GB/T 30428.2-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0428.3-201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T 30428.4-201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 GB/T 30428.5-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GB/T 30428.6-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6部分:验收 GB/T 30428.7-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 SZDB/Z 300.1-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1部分:总则 SZDB/Z 300.2-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2部分:信息采集规范 SZDB/Z 300.3-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3部分:案件立案规范 SZDB/Z 300.4-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4部分:处置和结案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428.1-2013 、 GB/T 30428.2 — 2013 、 GB/T 30428.3-2016 、 GB/T 30428.4-2016 、 GB/T 30428.5-2017、GB/T 30428.6-2017、GB/T 30428.7-2017和SZDB/Z 300.1-2018、SZDB/Z 300.2—2018、 SZDB/Z 300.3—2018、SZDB/Z 300.4—2018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信息采集员 Information Collector 在责任网格内从事城市管理问题巡查、上报、核实和案件核查等工作的人员。 3.2 操作员 Platform Operator 负责接收信息采集员和市民上报的问题,并向信息采集员派发、核实核查任务,立案、派遣给责任 处置单位的人员。 3.3 1 DB4403/T 32—2019 督查员 Inspector 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案件的巡查 ,重点案件的核实、核查,检查信息采集员工作情况的人员。 3.4 岗位考核 Staff Assessment 对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岗位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3.5 区域考核 Regional Assessment 对区、街道、社区和单元网格等不同区域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考核。 3.6 满意度考核 Satisfaction Assessment 公众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案件处置、平台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反馈和考核。 4 基本规定 4.1 已运行的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运行考核评价功能。 4.2 考核评价分为平台建设考核、平台日常管理考核和平台运行管理考核,应按一定周期进行。 4.3 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根据本标准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并将考核 结果及时对外发布。 5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市、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 6 考核周期 6.1 考核周期包括周考核、月考核、季考核、半年考核、年考核等。 6.2 可自行定义周期进行考核。 7 考核内容 7.1 平台建设考核 7.1.1 应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 a) 考核对象是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b) 考核内容包括人员队伍(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建设、平台培训管理、运行场地建设、 平台数据普查管理; c) 考核基本指标由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队伍建设、运行场地建设、业务培训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数据普查与数据更新和市、区两级系统的对接组成,各项考核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见表 1。 2 DB4403/T 32—2019 表1 平台建设考核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表 序号 1 指标名称 组织机构建设 指标说明 按照国家、深圳市数字城管标准、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市、区两级平台进行 机构建设和设置 按照国家、深圳市数字城管标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组织机构应组建专职 2 人员队伍建设 的数字城管人员队伍(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并制定人员队伍管 理制度和上岗要求。 3 运行场地建设 市、区两级平台须规划建设专门的平台运行场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以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 市、区两级平台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培训管理制度,对人员队伍进行培 4 业务培训管理 训(线上、线下培训,培训时长、培训次数、培训考试等),要求达到规范 操作和上岗要求。 市、区两级平台建设必须按照国家住建部建设标准要求,规划建设无线数据 采集子系统、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监 5 平台建设情况 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构建与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 系统及数据交换子系统 9 大核心子系统和相关配套子系统建设;事件、部件 分类必须基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分类和设计。 6 数据普查与数据更新 7 市、区两级系统的对接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各区制定数据普查制度和数据更新、上报机制,以保证 数据普查和部件持续更新工作的顺畅。 市、区两级系统对接顺畅、实现城市管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考核评价等 服务。 7.1.2 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展考核基本指标,示例参加附录 E。 7.1.3 人员队伍建设 7.1.3.1 信息采集员管理 a) 应制定信息采集员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员的责任网格、人员数
DB4403-T 32-2019 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 深圳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7 06:11:0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