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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21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720—2020 代替 DB11/T 720—2010 大豆抗旱性鉴定方法及评价 Drought-resistance identification methods and evaluation for soybean 2020 - 03 - 25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720—2020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抗旱性鉴定......................................................................... 1 4 抗旱性评价......................................................................... 5 I DB11/T 72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了DB11/T 720—2010《大豆品种抗旱性鉴定方法及评价》,与DB11/T 720—2010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种子芽期”的表述,改为“种子发芽期”(见 3.1,2010 年版的 3.1); ——修改了“无离子水”的表述,改为“去离子水”(见 3.1.3,2010 年版的 3); ——增加了“种子的消毒除菌”(见 3.1.3); ——增加了“称重法”,补充去离子水以维持溶液渗透势恒定(见 3.1.4 和 3.1.5); ——修改了样品准备种子的数量及种子预处理的次数(见 3.1.1 和 3.1.3,2010 年版的 3.1.1 和 3.1.3); ——修改了“密封发芽盒”的表述,改为“培养皿”(见 3.1.4, 3.1.5 和 3.1.6,2010 年版的 3.1.4 和 3.1.5); ——增加了“无光培养”(见 3.1.6); ——修改了调查发芽率的时间,改为第 8 d 调查发芽率(见 3.1.6,2010 年版的 3.1.6); ——修改了种子发芽期的培养温度,由 25 ℃±0.5 ℃改为 20 ℃±0.5 ℃(见 3.1.6,2010 年版 的 3.1.6); ——修改了种子发芽率计算公式(见 3.1.7,2010 年版的 3.1.7); ——修改了苗期培养温度,由 22 ℃±2 ℃改为 25 ℃±2 ℃(见 3.2.1,2010 年版的 3.2.1); ——修改了播种方法(见 3.2.3,2010 年版的 3.2.3); ——修改了“全部叶片为鲜绿色为存活苗”的表述,改为“上部叶片为鲜绿色为存活苗”(见 3.2.4 和 3.2.5,2010 年版的 3.2.5 和 3.2.6); ——增加了“花荚期抗旱性鉴定方法及评价”(见 3.3); ——修改了试验条件,改为“应在旱棚中进行”(见 3.4.1,2010 年版的 3.3.1); ——修改了“全生育期抗旱性性状调查”(见 3.4.5,2010 年版的 3.3.4); ——修改了抗旱系数法的算法,采用加权抗旱系数法取代平均抗旱系数法(见 3.4.6,2010 年版的 3.3.5); ——增加了“利用逐级分类法”,确定品种加权抗旱系数的 5 个等级划分阈值,并评价材料的全生 育期抗旱性(见 3.4.6); ——修改了“种子芽期抗旱性判定”,将原 5 级“耐、较耐、中耐、较敏感、敏感”改为“极强、 强、中等、弱、极弱”(见 4.1,2010 年版的 4.1); ——增加了“极强、强、中等、弱、极弱”的英文说明及缩写(见 4.1)。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种子管理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欣欣、刘章雄、黄少虹、邱丽娟、池秀蓉、王晓波、李香景、关荣霞、徐淑 莲、赵兴震、金宝燕、王兴荣、邢蕾、邢燕霞、陈立军、叶翠玉、张连平、张力、杨琳。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720—2010。 II DB11/T 720—2020 大豆抗旱性鉴定方法及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发芽期、苗期、花荚期和全生育期抗旱性鉴定方法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大豆抗旱性的鉴定和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校正品种 adjusting variety 经国家认定的抗旱性较强的大豆品种,用于校正非同批待测材料鉴定结果的标准品种。 3 抗旱性鉴定 3.1 种子发芽期 3.1.1 样品准备 将待测材料种子充分混匀后,随机取400粒。 3.1.2 高渗溶液配置 将192 g聚乙二醇-6000(PEG-6000)溶解于去离子水中并定容至1 000 mL,即-0.5MPa PEG-6000 高渗溶液。 3.1.3 种子预处理 种子预处理应按照如下步骤: a) 将供试种子用去离子水清洗 1 min,用 0.1%氯化汞溶液浸泡 1 min,再用 70%乙醇漂洗 3 次, 用去离子水冲洗 3 遍后,放到滤纸上吸干; b) 将 400 粒待测种子分为胁迫和对照两个处理,每处理 4 次重复,每重复 50 粒。 3.1.4 胁迫培养 将每重复胁迫处理的种子置于放有两层滤纸的培养皿(d=18 cm)中,每皿加入15 mL的-0.5MPa PEG-6000高渗溶液,每隔一天以称重法补充去离子水以维持溶液渗透势恒定。 3.1.5 对照培养 将每重复对照处理的种子置于放有两层滤纸的培养皿(d=18 cm)中,每皿加入15 mL去离子水,每 隔一天以称重法补充去离子水。 1 DB11/T 720—2020 3.1.6 性状调查 将胁迫和对照处理的培养皿放入培养箱中,在20 ℃±0.5 ℃且无光条件下培养,调查发芽种子数 第5天初次计数,第8天末次计数。 3.1.7 计算种子相对发芽率 种子相对发芽率应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相对发芽率(%) ; ——胁迫培养 4 次重复萌发种子数的平均值; ——胁迫培养 4 次重复种子总数的平均值; ——对照培养 4 次重复萌发种子数的平均值; ——对照培养 4 次重复种子总数的平均值。 3.2 苗期 3.2.1 培养温度 鉴定应在25 ℃±2 ℃条件下进行。 3.2.2 试验设计 以两次干旱胁迫处理后幼苗的存活率进行判定,并利用校正品种的存活率对待测大豆实测的存活率 进行校正。3次重复,每次重复用苗15株,塑料盆栽培。 3.2.3 播种 在上口径、下口径和高分别为16.5 cm×10.0 cm×12.0 cm的塑料盆中,装入田间持水量为85%±5% 的中等肥力耕层土,土壤厚8.5 cm,每盆播种3粒,播后覆土3 cm。待幼苗两片子叶完全展开后,每盆 留苗长势一致植株1株。 3.2.4 第一次干旱胁迫-复水处理 幼苗长至第一片三出复叶完全展开时停止供水,开始进行干旱胁迫,当土壤含水量降至田间持水量 的20%~15%时复水,使土壤水分达到田间持水量的85%±5%。复水6 d后调查存活苗数,以上部叶片呈鲜 绿色者为存活苗。 3.2.5 第二次干旱胁迫-复水处理 第一次复水后即停止供水,进行第二次干旱胁迫,当土壤含水量降至田间持水量的20%~15%时,第 二次复水,使土壤水分达到田间持水量的85%±5%。复水6 d后调查存活苗数,以上部叶片呈鲜绿色者为 存活苗。 3.2.6 存活率实测 幼苗干旱存活率实测值的计算见公式(2)。 2 DB11/T 720—2020 ................................... (2) 式中: ——干旱存活率实测值(%) ; ——第一次干旱存活率(%) ; ——第二次干旱存活率(%) ; ——第一次干旱处理前的总苗数,3 次重复的平均值; ——第一次复水后存活苗数,3 次重复的平均值; ——第二次复水后存活苗数,3 次重复的平均值。 3.2.7 存活率校正 应按照公式(3)计算校正品种幼苗干旱处理后存活率实测值的偏差。按公式(4)计算待测大豆材 料幼苗干旱处理后存活率的校正值。 .............................. (3) .............................. (4) 式中: ——校正品种干旱处理后存活率实测值的偏差,即校正品种本次实测值与校正值偏差的百分 率(%) ; ——校正品种干旱处理后存活率的实测值(%) ; ——校正品种干旱处理后存活率的校正值,即多次幼苗干旱存活率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 ——待测大豆材料干旱处理后存活率的校正值(%) ; ——待测大豆材料干旱处理后存活率的实测值(%)。 3.3 花荚期 3.3.1 试验设计 花荚期抗旱性鉴定应在旱棚中进行,利用校正品种的产量对待测大豆产量进行校正。试验设干旱胁 2 迫和对照2个处理,随机区组排列,3行区,3次重复,适期播种。春大豆种植密度为1.0 万株/667m ~ 2 2 2 1.2 万株/667m ,行长3 m,行距0.55 m;夏大豆种植密度为1.0 万株/667m ~1.5 万株/667m ,行长3 m, 行距0.50m。 3.3.2 胁迫处理 播种前浇足底墒水,在鼓粒期浇水一次,使0 cm~50 cm土层水分达到田间持水量的85%±5%。 3.3.3 对照处理 播种前浇足底墒水,在开花结荚期和鼓粒期分别浇水一次,使0 cm~50 cm土层水分达到田间持水 量的85%±5%。 3.3.4 性状调查 成熟后测产。 3 DB11/T 720—2020 3.3.5 抗旱指数 按照公式(5)计算大豆材料的抗旱指数: ...................................... (5) 式中: ——抗旱指数; ——待测材料干旱胁迫处理籽粒产量; ——待测材料正常浇水处理籽粒产量; ——校正品种正常浇水处理籽粒产量; ——校正品种干旱胁迫处理籽粒产量。 3.4 全生育期 3.4.1 试验设计 全生育期抗旱性鉴定应在旱棚中进行。试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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