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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00 Z 01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1643—2017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指南 Guide to preparation of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of non-ferrous metal smelting enterprises 2017 - 12 - 30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1 - 30 实施 发 布 — DB45/T 1643 2017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编制程序 .......................................................................... 2 5 预案编写内容 ...................................................................... 3 6 环境应急预案的更新条件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常见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现场处置措施 .............................. 9 参考文献 ............................................................................ 12 I — DB45/T 1643 2017 II — DB45/T 1643 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煌辉、杨剑、黄勇、黄捷、钟宁、章坛、黄宁杰、周龙。 III — DB45/T 1643 2017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术语和定 义、编制程序、预案编写内容、环境应急预案的更新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涉及产生铅、汞、镉、铬、砷、镍、铜、锌、钴、铊、锑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冶炼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冶炼 用焙烧、熔炼、电解以及使用化学药剂等方法把矿石中的金属提取出来,减少金属中所含的杂质或 增加金属中某种成分,炼成所需要的金属的过程。 3.2 突发环境事件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 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3 1 — DB45/T 1643 2017 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4 环境风险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5 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企业生产情况,识别环境风险因子和单元,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后果,分析企业现有 环境风险防范与环境管理要求的差距,划分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3.6 现有应急资源 第一时间可以使用的企业内部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场所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企业外部可以 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包括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等。 4 编制程序 4.1 总体要求 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应编制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一般环境风险企 业可编制环境应急综合预案。 4.2 准备阶段 4.2.1 成立编制组 企业应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编 制组成员应由应急预案涉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及聘请重金属冶炼领域和环境应急 管理方面的专家等组成。 4.2.2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编制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2.3 开展应急资源调查 调查现有应急资源,形成应急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4.3 组织编写 按照第5章要求进行编写,编制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 4.4 预案评审 2 — 环境应急预案应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包括相关行业代表、具有相关领 域经验的人员等。 DB45/T 1643 2017 4.5 预案验证演练 企业采取桌面推演或者实战等方式进行验证演练,演练结束后,预案编制组进行评估总结,根据发 现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4.6 预案签署发布 环境应急预案经过评审、培训演练和修改完善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5 预案编写内容 5.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简述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应以国家和广西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等内容作为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5.1.4 预案体系说明 应编制预案体系图或表对企业内部相关预案关系进行说明。 5.2 企业基本概况及风险评估结论 5.2.1 企业基本情况 简要阐述企业的单位概况、地理位置(经纬度)、所处地形地貌、所处地的气候(气象)特征等基 础信息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 5.2.2 环境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简要阐述企业存在的风险物质及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可能发生事 故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5.3 应急组织体系 5.3.1 内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根据环境应急工作特点,建立负责人、组成成员和工作职责明确的应急领导和组织指挥机构,以结 构图的形式予以表示,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绘制成表,作为预案附件,具体组织机构构成如下: a) 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预警、启动响应、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对预警、响应等工作进行统 一指挥协调,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3 — 现场处置组负责开展事件先期处置,对污染物进行控制、处置与消除等工作,其成员可以是熟 悉现场设备及现场工作的人员,由企业重点岗位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兼职应急处置救援队 伍的,现场处置工作主要由其承担,其负责人担任组长; 应急专家组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对策, 其成员可以是企业内部或者外聘的重金属冶炼领域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应急保障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物资、装备、通信、交通等保障工作,可以由负责物资管 理部门的人员组成,该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 环境应急监测组负责根据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种类、影响范围、污染程度等开展监测。 由企业的监测队伍或者聘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组成,监测队伍或者监测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 DB45/T 1643 2017 b) c) d) e) 5.3.2 配合职责 当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介入或者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时,企业应明确内部指挥协调、配 合处置、参与应急保障和环境监测等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任务,设置配合应急处置的企业协调处置机构。 5.4 预防与预警 5.4.1 预防 简要说明企业采取的预防措施及落实情况,如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 境监测制度与方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供给制度和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5.4.2 预警 参照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分析,明确预警条件、预警等级、发布程序、发布内容和责 任人。预警条件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置: a) 政府部门发布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信息时,可以根据其发布级别和厂区环保设施、风险防范措 施等实际运行情况设置预警级别; b) 生产设施或环境保护设施出现异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排放的生产废气、废水污染物浓度超过 相应排放标准时,根据生产设施或环境保护设施恢复正常需要的工作量设置预警级别; c) 周边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影响到本企业,或者企业周边大气、土壤、地表水环境质量超 过 GB 3095、GB 3838、GB/T 14848、GB 15618 等相关标准要求,根据情况的严重性设置预警 级别; d) 发现跑、冒、滴、漏等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设 置预警级别; e)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初判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确定预警级别;当分 析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提高预警等级。 5.4.3 预警信息汇总和发布 明确各岗位信息接警、上报以及发布的责任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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