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DB11/T 1832.18-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 18 部分:照明系统工程 Construction workmanship specification for builder’s work and building service work items Part 18: Lighting system engineering 2021-04-01 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1 实施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 18 部分:照明系统工程 Construction workmanship specification for builder’s work and building service work items Part 18: Lighting system engineering 编 号:DB11/T 1832.18-2021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 年 07 月 01 日 2021 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 [2018]20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照明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安装;2 室内灯具安装;3 室外 灯具安装;4 照明控制电器安装;5 照明系统检验和试运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建工大厦 9 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8908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照明学会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萧 宏 周卫新 罗 亮 任长宁 卫 民 那向东 王 华 王 虹 李云昭 杜金彪 刘文山 罗玭玭 万文实 马铨斌 袁志强 张国栋 刘学勇 姚常胜 齐向勇 曲明通 秦建斌 孙宗安 周 斌 单志利 刘 健 安红印 姚 震 程 昊 龚财君 王 涛 刘新彪 李婷婷 刘伟杰 刘俊丽 程 鹏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月华 张大鲁 王振生 刘叶语 颜 勇 张建华 张宏鹏 目 次 1 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照明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安装…………………………………………………3 4 室内灯具安装……………………………………………………………………14 5 室外灯具安装 …………………………………………………………………22 6 照明控制电器安装………………………………………………………………29 7 照明系统检验……………………………………………………………33 本规程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42 条文说明……………………………………………………………………………4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Basic requirements…………………………………………………………………………………2 3 Installation of complete lighting distribution cabinet, distribution box and control box……………3 4 Installation of indoor lighting ……………………………………………………………14 5 Installation of outdoor lighting………………………………………………………………22 6 Installation of lighting control appliances………………………………………………………29 7 Verification of lighting system…………………………………………………………………3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4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3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照明系统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照明系统工程施工。 1.0.3 照明系统工程的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基本规定 2.0.1 照明系统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有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文 件。 2.0.2 照明系统工程施工方案应经过审批,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2.0.3 照明器具、控制系统等材料、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 2.0.4 照明系统工程的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 的规定。 2 3 照明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安装 3.1 材料要求 3.1.1 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应有型式试验、出厂试验报告;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 证明及安装说明等技术文件。 3.1.2 按设备清单、设计文件核对产品型号、技术参数、防护等级,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订货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3.1.3 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设备内元器件应完好齐全、安装牢固、平正整洁、启闭 灵活、接线无脱落脱焊,绝缘导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应无碎裂、漏液。 3.2 主要机具 3.2.1 吊装搬运机具应包括汽车、汽车吊、手推车、卷扬机、倒链、钢丝绳、麻绳索具等。 3.2.2 安装工具应包括台钻、手电钻、电锤、砂轮、台虎钳、锉刀、钢锯、榔头、绝缘钢丝钳、螺丝刀、角磨机、 电焊机、气焊工具、扳手、压接钳、电工工具等。 3.2.3 测试、测量工具应包括水准仪、钢直尺、塞尺、水平尺、线坠、兆欧表、万用表、钢板尺、试电笔、钢卷尺、 钳形电流表等。 3.3 作业条件 3.3.1 照明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安装前,室内顶棚、墙体的装饰工程应完成施工,无渗漏水;室内地面完成施工; 基础型钢和柜、箱下的电缆沟等经检查应合格;落地式柜、箱的基础及埋入基础的导管应验收合格;暗装配电箱的 预留孔和预留接线盒及导管等应检查合格。 3.3.2 门窗应安装完毕,门应已上锁。 3.3.3 室内通道应畅通。 3.4 施工工艺 3.4.1 工艺流程应符合图 3.4.1 的规定: 图 3.4.1 工艺流程 3 3.4.2 照明配电柜、箱安装前核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 2 进行外观检查; 3 配电柜、箱内的计量装置应全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 配电柜、箱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金属低压配电柜(箱)的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总则》GB7251.1 的规定; 5 配电柜、箱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可靠连 接; 6 配电柜、箱内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中性导体(N)汇流排应有预留压线位置(N+2) ,规格应与进出线电 缆匹配;多台配电柜并列时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应贯通连为整体; 7 配电柜、箱内保护接地导体(PE)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表 3.4.2 的规定, 且 保护接地导体(PE)与相导体材料应相同; 表 3.4.2 保护接地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mm2) 相导体截面积(S) 保护接地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 ≤16 S >16,且≤35 16 >35 S/2 8 所有与进出线连接的元器件,应与进出线电缆规格相适应,必要时需增设配套接线母排。以下情况应设置与电 缆规格相匹配的接线母排: 1)进、出线缆截面积较大,元器件端子较小时; 2)两根及以上电缆并联使用与元器件连接时; 3)电缆在元器件连接处 T 接时。 9 配电柜、箱所装的元器件,当处于断开状态时,可动部分不宜带电;垂直安装时应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水平安装时,应左端接电源,右端接负荷; 10 配电柜、箱内的配线应按设计图纸相序分色。配电柜、箱内的电源母线,应有颜色分相标志;L1 相应为黄 色、L2 相应为绿色、L3 相应为红色、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为黄绿双色; 11 配电柜、箱内电涌保护器(SPD)接入主电路的引线应短而直,不应形成回环,并不宜形成尖锐的转角;进 线端导线与出线端导线长度之和应小于等于 0.5m,应符合图 3.4.2 的规定; 4 12 配电柜(箱)内主电路的电涌保护器(SPD)导线应短而直,不宜锐角安装;电涌保护器(SPD)进、出线端 导线(d1+d2+d3)长度之和应小于 0.5 m,见图 3.4.2。 图 3.4.2 电涌保护器(SPD)安装接线 13 电涌保护器(SPD)进、出线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出线端导线应采用黄绿双色绝缘铜芯导线; 14 应急照明柜、箱及其配电回路的电源柜,应有明显标识,可用红色文字在柜(箱)门上表示,如:应急照 明箱等; 15 照明配电柜、箱门内侧所贴系统图应与柜、箱内元器件标识对应。 3.4.3 照明配电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柜的预埋件及预留管路宜成排布置,配电柜通道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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