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90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 作出如下决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 部门行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 健康、社区治理、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应急管理、物业管理、 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按照实际需要、宜 放则放的原则,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 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因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镇街无法承接的行政处罚事项, 或者工作量较小、由区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行政处罚事项 , 不予以调整。二、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一并实施。 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和相应的职权调整事 项目录以及具体实施时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的实际 需要确定,以市政府公告形式公布。事项目录根据广东省政 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通过印发通知、实施 方案、考核办法等方式,擅自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类权力事 项。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事项目录 定期组织评估,并可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公告以 及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四、相关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镇街区 域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 的案件,仍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镇街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 权存在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五、承接行政处罚权的镇街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 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六、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当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 建立与镇街行政执法权限相适应的人事、财政管理体制,加 强执法所需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和镇街应当推 进编制资源向执法一线倾 斜,充实加强基层执法工作力量。按照 属地化管理原则整合 条线辅助 人员,由镇街统筹指挥调配。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 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 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pdf文档 法律法规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决定2021-03-3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决定2021-03-3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决定2021-03-3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决定2021-03-31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3:1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