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
(2021年3月23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促进
第三章 工程质量促进
第四章 服务质量促进
第五章 质量基础设施
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提高生活品质,建设
质量强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 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促进活动,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质量促进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创造、品牌发
展、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弘扬崇信致先、强企惠民的
城市质量精神。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保障财政投
入,促进质量品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
质量人才培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质量促进工作的政策研究、计
划制订、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
政和园林、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和旅
游、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等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质量促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当发挥质量管理主体作用,弘扬张謇式企业
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开展下列质量促进活动:
(一)制订企业质量发展计划,建设质量文化;
(二)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投入,开展质量技术创新与攻─ 2 ─关,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品质;
(三)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信守质量承诺;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竞争
力;
(五)建立健全质量服务、缺陷产品召回机制,按照规定
及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六)其他质量促进活动。
第六条 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下列质量
促进活动:
(一)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 供质量咨询服务,开展技术
交流研讨,总结推广行业先进质量管理 方法;
(二)完善质量信 号传递反馈机制,开展产品质量 比较试
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三)依法参与质量纠纷调解、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等活
动;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
(五)其他质量促进活动。
第七条 鼓励和引导公众、消费者组织等参与质量政策制
定、质量监督、公益 调查等活动。
第二章 产品质量促进─ 3 ─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产业发展,全 面开展质
量提升行动,加强 长三角区域质量协同创新工作。
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各合作基金等投向产业技术改造升
级、技术创新、质量 项目及技术成果转化。
建立质量先导区,培育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等特色产业小
镇。
推进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产业联盟、产业技术联
盟,引导优势产业建立联盟标准。
第九条 鼓励和引导企业保障质量攻关 项目研发经费的有效
投入,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比对分析,解决关键质量问题。建设
质量管理先进班组,传承工匠技艺。设立群众性质量管理小
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条 引导建立产业质量合作社,制定、实施合作社公
约,统一标准标识、 检验检测、品牌发展、信用建设、质量管
控和质量人才培养的管理。
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入产业质量合作社。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强基工程,建立 卓
越绩效管理模式,引进先进技术,研发制造 核心基础零部件,
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 艺和方法。
重点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实施质量标 杆管理。─ 4 ─第十二条 推动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满足
消费需求。
鼓励发展消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扶持智能制造、
绿色制造、柔性制造、电商微供、消费者体验等相关产业发
展。
引导企业通过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
消费品供给向全生命周期服务延伸,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推进食品生产全过程电子追溯机制建
设,规模以上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 置食品安全总监。
学校、幼儿园以及有条件的餐饮生产、服务企业应当实施
明厨亮灶工程,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实施食品小作坊提优工程。鼓励、引导食品小作坊进入集
中加工区生产,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型。
食品经营者应当健全可追溯质量信息制度。
第十四条 鼓励农产品初加工向精深加工发展,推行食用农
产品合格证制度。
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实行质量 追溯管理。农产品生
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
定,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的使用。
推行绿色有机生产,鼓励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 5 ─ 理标志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开展 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引
导有条件的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
第三章 工程质量促进
第十五条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
质量责任。实行质量管理全过程监 测,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化管理。依法推行工程项目、企业、人员等信息数据共 享,实
现智慧监管。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采用建筑业新技术、新工
法,推广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
住宅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公开住宅工程质量信
息。
老旧建筑改造设计、施工过程中 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结
构和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进行设计验证。
第十七条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照明设施建设应当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材
料、新工艺,符合照明亮度、能耗密度等控制要求,采取光污
染限制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优─ 6 ─化线路、站点。扩大公交专用道规模,提高公交优先通行交叉
口设置比例。
优化公交场站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的城市主 干道应当设
置港湾式公交站台,推广设置电子站牌。
第十九条 强化水利工程质量 专项巡查,实现全市域水利工
程智慧管控全覆盖。
第四章 服务质量促进
第二十条 树立南通服务品牌,建设服务标准化 试点示范项
目,引导提供服务的组织建立全过程质量管 控机制,完善服务
质量承诺、社会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服务质量认证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 健全分级诊疗、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服务体系,
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探索诊
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
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推动县级护理院、社 区护理站和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支持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为老
年人提供签约医疗服务。
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
同示范文本,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 证上门制度,完善消费者评
价机制。─ 7 ─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优化旅游经营服务,培育智慧景区、
智慧博物馆和线上阅读等新业态。
第二十二条 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增强物流服务时
效,提高冷链物流水平。
支持发展工业设计、 科创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
业,提升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服务质量。
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 推进
电子商务规制创新,建设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培育跨境
电子商务企业。
第二十三条 优化一站式审批服务,扩展代办、帮办服务范
围,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
第五章 质量基础设施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 依法组织地方
标准的制定、实施, 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设计、生产、经
营、管理和服务。
支持各类相关主体参与国际、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的制
定、修订,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导开展标准 比对、
标准领跑者行动及其评价活动。─ 8 ─
法律法规 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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